交十幾萬元讀高中 無法會考還沒學籍
2021-06-15 11:01:30? ?來源:福建法治報—海峽法治在線 責任編輯:周冬 我來說兩句 |
中考很快到來,中考學子的升學考試牽動著每一個家庭的心。中考結束、出成績后,學生和家長們又將面臨高中擇?!斑x擇困難癥”。那么,擇校時應注意哪些問題?近期,閩侯縣人民法院發(fā)布的一起案例引人注意。 因中考成績達不到普通高中分數線,學生小溪(化名)無法取得高中學籍。而福州一民辦學校承諾,只要在該校就讀就可以為小溪協調辦理學籍,小溪也可以像其他學生一樣參加高考,這讓小溪的父母動心了。 2017年8月,小溪父母與該學校簽訂《精品保障班協議書》等合同,約定小溪在該校高一年級就讀美術精品保障班,小溪可以參加應屆高考,學籍由校方協調,三年不允許轉學。協議簽訂后,小溪父母向學校支付學費134800元。 本以為花了這十幾萬元就能解決孩子的學籍問題,但事情沒有想象的美好。高一下學期,當全班同學備考“信息會考”時,小溪就被告知沒有高中學籍,不能參加信息會考。到了高二,小溪依舊因為沒有取得學籍而無法參加其他科目“會考”。再次找到學校,校方才告知,由于政策原因,無法再為小溪辦理學籍。 交高額學費就是為了讓孩子能像普通高中學生一樣參加高考。如今沒有學籍,不能參加會考、高考,甚至拿不到高中畢業(yè)證,小溪父母向閩侯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學校解除合同,退還學費。 法院判決: 經審理,法院認為,小溪選擇在該校就讀是為了能夠通過會考取得高中畢業(yè)證,并參加高考;學校也在協議書中明確承諾“確保高中學籍,高中會考過了有高中畢業(yè)證”?,F小溪無法參加會考及高考也無法取得高中畢業(yè)證,訂立合同的目的已無法實現,有權解除案涉合同。學校無法履行其在協議書中的承諾,已構成違約,應承擔違約責任,退還小溪學費134800元。 法官說法: 為招攬生源,部分民辦學校、培訓機構、中介等在招生廣告中做虛假宣傳或不實承諾,如包過考試、解決學籍等,但最終無法達到宣傳或承諾的標準,近年來引起不少糾紛。 本案中,學校向小溪承諾協調學籍、取得高中畢業(yè)證書等,但最終未能按承諾履行相應義務致使小溪無法實現其合同主要目的,故應依照承諾向小溪全額退還。 在此提醒考生及家長,在擇校或報培訓班時,也應對政府部門相關政策、培訓機構辦學資質做充分了解,若培訓班不能達到協議約定的目的,可以要求培訓機構解除培訓合同,承擔違約責任,退還相應學費。若存在培訓機構借故拒絕退費的情形,可持相應的合同、繳款憑證、微信聊天記錄等相關證據依法理性維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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