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南網漳州9月22日訊(通訊員 真堅 滿榮 本網記者 蘇益純) 行賄校長,并在校長的幫助下,使得片區(qū)外的學生均入讀漳州市區(qū)新橋中心小學。經漳州市薌城區(qū)檢察院提起公訴,近日,薌城區(qū)法院作出判決,胡某犯介紹賄賂罪,被判處免予刑事處罰。 據了解,龍海人胡某于2012年7月經營管理“育苗之家”家政服務中心。2010年至2014年間,胡某通過新橋小學原校長王某的幫忙,先后介紹32名不符合入學條件的學生入讀新橋小學,并送給王某錢財。 2011年,胡某在王某幫助下,介紹2名不符合入學條件的學生入讀新橋小學,胡某向學生家長共收取人民幣5000元,送給王某人民幣4000元。此后,2012年介紹10名,2013年介紹13名,2014年介紹7名。2015年3月6日,王某退還贓款人民幣46000元給胡某。 2015年3月,胡某在薌城區(qū)人民檢察院調查時主動交代其介紹賄賂的行為。2016年1月5日,漳州市薌城區(qū)人民檢察院對胡某立案偵查,并向被告人胡某扣押違法所得人民幣98500元。 法院認為,公訴機關對胡某指控的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罪名成立。胡某向國家工作人員介紹賄賂共計人民幣50000元,情節(jié)嚴重,其行為已構成介紹賄賂罪,應予以追究其刑事責任。歸案后,胡某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并繳交違法所得人民幣98500元。胡某在被追訴前,主動交代介紹賄賂行為,可以免除處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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