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的建設辭典》辭條】選任制
【選任制】選任制,就是按照有關法律、章程的規(guī)定,通過民主選舉方式確定任用對象的一種干部任用形式。黨章規(guī)定,黨的各級領導機關,除它們派出的代表機關和在非黨組織中的黨組外,都由選舉產生。憲法和選舉法規(guī)定,由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分別選舉本級人民政府的領導人。選舉通常是定期進行的,并對領導干部的任期有明確的規(guī)定。實行選任制,有利于克服官僚主義和領導干部的終身制。
民主推薦干部是用群眾路線的方法發(fā)現和選拔人才的一種途徑和形式。即在一定范圍內,通過干部和群眾投信任票,或召開座談會,推舉領導干部人選,供組織上考察挑選,對合乎條件者予以任用。1986年《中共中央關于嚴格按照黨的原則選拔任用干部的通知》中,把“民主推薦,廣泛聽取意見,提出選拔對象”,列入選拔任用黨政機關領導干部的程序。這是干部人事制度的一項重要改革,為廣大干部和群眾參與國家政權建設,在干部選拔任用方面行使其民主權利,為防范和反對用人問題上的不正之風,提供了有力的武器,也有利于減少和避免用人上的失當。選任制干部是黨政領導干部的中堅,是人民直接授權的主體。實行選任制應注意加強選舉工作的民主管理,使黨員代表和人民代表真正行使自己的民主權利,嚴禁個別人利用選舉拉票賄選,搞非組織活動。2004年,《中共中央關于加強黨的執(zhí)政能力建設的決定》指出,要“嚴格控制選任制領導干部任期內的職務變動”。除此之外,避免人大選舉的走形式問題等,也都是選任制實行過程中應該注意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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