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權應是多數人的人權,全國人民的人權
關于人權的概念,有各種各樣的表述。但迄今為止,世界上并沒有一個能為人們所普遍接受的人權概念。目前關于人權概念的主要觀點有,認為人權就是人的權利,人權就是普遍的道德權力,人權就是人民的權利,人權就是法定的公民權利,人權就是作為人所應當享有和實際享有的權利,等等。這些概括從不同角度、不同側面、不同層次上說明了什么是人權,都有它的某種合理性。應當說,人權是一個綜合性的概念,它與我們日常所說的法律權利、公民基本權利等概念并不完全等同,其所包含的內容要比上述概念更加寬泛,既包括法定的權利,又包括法律之外的權利,如道德權利、習慣權利等。同時,與公民權利不同,人權包括個體人權、集體人權和國家權力。一般來說,人權是在一定的社會歷史條件下,每個人按其本質和尊嚴享有或應該享有基本權利。
鄧小平關于人權問題的論述,沒有明確給人權下過定義,但他在1985年即提出對人權的看法,首次明確表示中國也承認人權的觀點,并對人權的本質屬性作了非常精辟的闡釋。他說:“什么是人權?首先一條,是多少人的人權?是少數人的人權,還是多數人的人權,全國人民的人權?西方世界的所謂‘人權’和我們講的人權,本質上是兩回事,觀點不同?!编囆∑降倪@個論述,為我們如何理解人權的本質和兩種不同的人權觀等問題,提供了判斷是非問題的標準。
保護最大多數人的人權,是鄧小平的一貫思想。早在抗日戰(zhàn)爭時期,在發(fā)動群眾與鞏固統(tǒng)一戰(zhàn)線的關系上,存在一個“如何把群眾斗爭約束于統(tǒng)一戰(zhàn)線范圍之內”,“既能發(fā)動群眾又能鞏固各階層團結”的問題。為了鞏固抗日民族統(tǒng)一戰(zhàn)線,團結一切抗日力量,鄧小平在《根據地建設與群眾運動》一文中提出,在方式方法上,除了要恰當地執(zhí)行政府法令,“是削弱封建,而不是消滅封建”之外,還要注意保障各個階層的人權及其他各項權利。為了團結地主抗日,不僅要保障群眾的人權及其他權利,也要保障地主的人權及其他權利。削弱封建不只是在經濟上,而且表現在政治上、思想上。他說:“在政治上打坍地主階級的統(tǒng)治,實行‘三三制’民主政治,其本身就是削弱封建階級在政治上的地位,但絕不能解釋為消滅封建階級的政治地位。地主階級只要它是抗日的,不反對民主政治的,它就有參加‘三三制’民主政權的權利。所以我們在政治上,不僅要保障群眾的人權、政權、財權、地權,還要保障地主的人權、政權、財權、地權。在群眾運動中不能提倡侮辱地主人格的行為,如打人、唾口水等。”如果不注意保障地主人權及其他權利,就會失掉社會同情,不利于團結地主抗日,也不利于爭取落后群眾卷入斗爭。與此同時,還要注意保障地主的合法財產權?!皥F結地主抗日,只靠方式上的講究是非常不夠的,主要應使之能夠生活,能夠保有一定的經濟地位,保障其合法的財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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