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廣州市舉辦的“青年干部職務犯罪的成因透視與預防”講座上,市司法局黨委書記、局長盧鐵峰介紹,廣州職務犯罪有四成是30歲左右的青年所為,而廣州青年職務犯罪人數(shù)的85%年齡在30到45歲,他們掌握一定權力,有許多是單位和部門主管。這些人的特點是高學歷、高智商,犯罪手段呈現(xiàn)高技能、高智商趨勢,涉案金額巨大,危害程度深。此外,調查顯示,國企、建筑、行政執(zhí)法、教育、衛(wèi)生、體育等部門是青年職務犯罪的高發(fā)領域。
“30歲”何以淪為職務犯罪重災區(qū)?這是一個值得高度重視并認真思考的問題。前些年有所謂“59歲現(xiàn)象”,要退休了,要交出戀戀不舍的權柄了,最后狠狠地撈它一把;而“30歲”,也就是說走上領導崗位還沒有多久,用功利一點的話說,還來日方長呢,著什么急?所謂“思想過度開放,正值當年,由于經(jīng)濟基礎較差,導致其犯罪起步早、膽子大、作案手段更加狡猾”,應當是旁觀者的一面之詞,不過,在令人費解的同時,也從側面揭示了腐敗現(xiàn)象已然到了肆無忌憚地步的一面。青年人一朝大權在手,無論口中的調子唱得多高,想到的其實只是如何滿足自己,滿足自己的享受以及滿足自己貪婪的種種欲望。這樣的年輕官員如果能被及時地揪出來,算是我們這個社會的幸運,否則,要讓他們繼續(xù)干下去,干到“59歲”,那就不知有多少社會財富被中飽私囊、多少建設者的辛勤汗水付之東流了!
遏制和減少職務犯罪,打擊是治標之舉,預防是治本之策。“30歲”何以淪為職務犯罪重災區(qū)?道理顯而易見,人人明白,內(nèi)因、外因,說到最后,權力缺乏制約。其實,無論是“59”還是“30”乃至一度冒出來的“26”,腐敗之所以能發(fā)、多發(fā),歸根到底還是在于現(xiàn)行體制、機制存在著腐敗滋生、蔓延的土壤和條件。腐敗與這些因素有關,而與年齡無關。沒有或很難受到制約的權力,在任何一個年齡段都會滑向權力運用的反面。問題是,怎樣才能制約權力?這些年來,對職務犯罪的預防,從國家到地方無不高度重視,出臺的措施可謂汗牛充棟。倘若監(jiān)督體系真正發(fā)揮了作用,應該只有那些無比狡猾的老狐貍才可能逃脫法律的制裁,何至于大網(wǎng)一撒,居然網(wǎng)到了四成涉世未深的青年領導干部?要么是“30歲”根本沒把監(jiān)督放在眼里,要么是監(jiān)督果真形同虛設,二者互為因果。
隨著經(jīng)濟的巨大成功,發(fā)展中的中國所面臨的問題也逐漸顯現(xiàn),腐敗現(xiàn)象便是其中之一。公共權力運行中的腐敗現(xiàn)象,不僅嚴重腐蝕國家肌體和部分官員的靈魂,敗壞黨風和社會風氣,降低國家和政府的聲譽,而且直接危害國家機關的正?;顒?,削弱國家的職能。而腐敗年齡段的降低,甚至降到了幾乎剛剛走上領導崗位的青年人頭上,印證了黨的十七大報告所強調的反腐敗斗爭具有長期性、復雜性、艱巨性等特點。反腐敗一定還要加大力度,否則,職務犯罪的年齡段再度降低,也不是不可能的。從源頭上真正遏制職務犯罪,刻不容緩。(南方日報評論員)
(責編:李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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