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5日《天府早報》載,沒有訂短信,而存折上卻自動扣了6元錢的短信費用,市民鐘先生對此“霸王消費”提出了質疑,并在記者的陪同下要回了被“霸王”掉的6元現(xiàn)金。
其實,在電信行業(yè),這種事情十分常見。服務商往往利用顧客的不知情,或雖事后知情了卻認為數(shù)目很小而抱無所謂的態(tài)度而賺得個不亦樂乎――從某種意義上來說,這種行為類似于偷盜。筆者在武漢讀書的時候也碰到過一回。有一次,我發(fā)現(xiàn)自己的電話費莫名其妙地超過了平常使用的月平均水平,而那一個月筆者確實也沒打過什么電話。那時筆者是窮學生,就算只是花了一二十元的冤枉錢,也感到心痛肉痛。于是大老遠地跑到電信營業(yè)廳一查,果然在我不知情的情況了多扣了我的短信費,正是由于我在懷疑自己權益受到侵犯后“有所作為”,后來電信按照承諾雙倍退還了我多扣的那一部分費用。
在日常生活的其他方面,我們同樣會碰到很多類似的個體權利受到微小侵犯的情況。對大多數(shù)中國人來說,只要因此遭受的損失并沒有超過他可以忍受的程度(何況他們確實也接受了某種服務,雖然這種服務并非他所需要的或自愿接受的),往往會采取無所作為的態(tài)度默認了這種侵權行為?;蛟S,就個人來說,遭受的損失不值得一提,若因此而耗費精力甚至可能得不償失。如某些經濟學家所言,假若地上有100美金,比爾·蓋茨不會彎腰去撿起來,因為在他彎腰所耗費的時間里,他的財富的增長遠遠超過一百美金,因此彎腰去撿地上的100美金這一行為對他來說不劃算――當我們的權利受到微小侵犯的時候,也面臨著比爾·蓋茨撿不撿地上的100美金一樣的問題。可是,作為具有強烈的權利意識的美國公民,比爾·蓋茨雖然不會去撿地上100美金,但當他100美金――甚至只是1美金的合法權益受到侵犯時,我相信他都會毫不猶豫地站起來用合法的手段替自己維權的。因為個人權利是個體的立身之本,當微小的權利受到別人的非法侵犯時,而你卻無所作為,你的權益就可能遭受到更大的非法侵犯――在此意義上,個人權利是無價的。盡管很多無所作為的人也會享受到那些積極替自己維權而引起的社會生存環(huán)境的改善而帶來的好處,如果人人都指望別人來替自己維權,那么,不論誰的權利都得不到任何保持,整個社會就會異化為弱肉強食的人間地獄。因此,如果自己哪怕十分微小的權利受到侵犯而不積極維權,也是另一種不道德的行為,而且,在侵權與維權的利益博弈中,如果你棄權,最后的輸家必定是你自己。
當然,搭建合理且有效的各類制度平臺,保護弱者的權益免受強者的非法侵犯,使任何侵權行為的成本遠遠超出侵權收益是現(xiàn)代政府不容推卸的責任――但卻不能不說,政府對自身責任的落實程度仍然取決于公民的權利意識及維權的力度。(宕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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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李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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