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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民進黨高層有人重提赦免陳水扁的呼吁,理由是陳水扁涉及的許多案子不斷被媒體大幅報道,社會環(huán)繞著扁案持續(xù)不斷嚴重地爭吵對立,如能特赦,將可以平息社會的爭論。
????這呼吁不只國民黨不支持,連許多兩黨之外的社會人士也不贊成。他們認為太便宜陳水扁了,而且一旦被赦,陳水扁從此將以無罪之身繼續(xù)在政壇興風作浪,問題沒完沒了。
????后一項顧慮其實是多余的,因為赦免必須以罪行被判刑確定做前提,依理最可能是“陳水扁有罪,但免除其刑”。扁若接受這樣的處分,就承認有罪了,只是在馬英九的憐憫下不必關而已,難以再擁有號召力,加上貪污所得被沒收,財富消失,要興風作浪難乎其難。但是,我仍然反對特赦。
????2007年,陳水扁涉嫌侵占“國務機要費”案爆發(fā),接著馬英九擔任市長時支領特別費涉嫌偽造文書,然后不分朝野政務官員的特別費都被發(fā)現(xiàn)出了問題,一時輿論沸騰,朝野雙方尖銳對立。由于“機要費”和特別費波及的官員太過廣泛,如果逐一法辦,政治風暴非常劇烈,因此我率先呼吁應該行使“大赦權”來平息風暴。
????主張一齊赦免的理由,首先是“機要費”和特別費都是用來犒賞、送禮、宴客用,本質類似;其次特別費數(shù)目并不大,但波及的人卻太多,可見是制度上的缺陷造成的集體性“歷史共業(yè)”,而不是政務官存心貪污。我還引用香港做例子,香港早期官員貪污非常普遍,逼得港督痛下決心整肅,成立了專責的“廉政公署”來偵辦。但是一旦肅貪雷厲風行,則香港警察幾乎沒有一個人逃得了被法辦的,香港政務勢必陷入癱瘓,于是港督只好宣布既往不咎,全部赦免,但對以后的貪污則絕不寬貸。港督這樣的做法既解決了政治風暴,又從此建立了在東亞清廉程度數(shù)一數(shù)二的體制。當時“大赦”的主張雖合理,但朝野尖銳對立之下,誰都不愿意放過對方,結局是不了了之。
????兩年后的現(xiàn)在呼吁赦免雖是舊案重提,但我認為情境已大不同。首先赦免的前提應是情有可憫,且當事者悔改認錯,例如當年美國水門案件爆發(fā)后,尼克松便是認錯下臺而被繼任的福特赦免。如今陳水扁對自己的犯行不但不認錯悔改,還無所不用其極地運用訴訟技巧詭辯到底,并不可憫,所以不應赦免。
????不該赦免還有另一個理由,那就是縱使承認“國務機要費案”和特別費性質相同,是無奈而可憫的歷史共業(yè),可考慮赦免,但陳水扁涉及的案子并不只“機要費案”,還有二次金融改革、南港龍?zhí)犊茖W園區(qū)等等許多的索賄案,既弊案重重,又金額龐大,實在沒有赦免的理由。
????最后,扁案雖不宜赦免,但涉及人數(shù)眾多的官員特別費案還在偵辦中,馬英九實在應該慎重考慮盡早行使“大赦”,既可免除將來官員大批入獄的風暴,也能降低朝野令人擔心的對立。
??? 作者:海峽導報特約撰述人林濁水 前民進黨籍“立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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