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3日,荔灣區(qū)寶華路街頭,出現(xiàn)一個個身著防刺服的城管執(zhí)法隊員。據(jù)介紹,因為寶華路暴力抗法現(xiàn)象比較嚴重,為了保障自身的安全,每位多寶街中隊隊員都配置了防刺服,以防止隊員在執(zhí)法過程中受到傷害。據(jù)多寶街中隊中隊長李聲耀介紹,荔灣區(qū)多寶路的小販已經(jīng)由過去的“散兵游勇”轉變成組織嚴密、分工精細的團伙經(jīng)營。各大媒體也以“廣州攤販團伙化暴力化傾向嚴重”、“寶華路如戰(zhàn)場”為題對此進行了深度的跟蹤報道,當?shù)鼐用窀窃孤曒d道。寶華路整治前,亂擺賣情況最嚴重集中在下午時段,多寶街中隊每班至少要派20人巡邏,才能保證該路段的秩序。(2009-03-14信息時報)
城管穿防刺服上街執(zhí)勤。 信息時報記者 陸明杰 攝
警察面對的是犯罪分子,穿“防刺服”可以接受,但城管的對象,絕大多數(shù)是生活困難、依然在靠自己勞動謀生存的普通老百姓,他們身穿低廉的布衣裹身遮體,而吃納稅人的城管卻一身“防刺服”,怎么看都十分扎眼,它保護了城管,卻重重的刺傷了民心。
應該承認:城管傷人或者是城管被傷,甚至致死,這樣的案例每年都在全國各地發(fā)生。這說明,城管與攤販已經(jīng)成了水火不容的敵對勢力,不是說城管不該保護,但顯然一身“防刺服”并不能解決問題。
首先,城管必須要改變以暴制暴的執(zhí)法思維和方式,以求自救。“城管要文明,母豬也上樹”、“城管要做最可愛的人,全國人民都笑了” 網(wǎng)友們反應如此激烈,并非空穴來風。諸多暴力事件表明,“以暴制暴”已成了一些地方城管執(zhí)法的“傳統(tǒng)”。一旦遇上小商小販,城管不是驅趕就是打罵;一旦遇到暴力抗法,城管便采取“集中優(yōu)勢兵力殲滅少數(shù)敵人”的手段。如果不改變暴力執(zhí)法的心態(tài)與方式,城管執(zhí)法只會陷入野蠻的暴力叢林不能自拔,自會陷入人民群眾的汪洋大海,無論在全副武裝都無濟于事。事實證明,中國的老百姓最善良、最通情達理,如果城管文明執(zhí)法,少用拳頭,多溝通,暴力抗法事件絕對會大大減少。
其次,從制度上改變城管與攤販的敵我矛盾關系,給基層弱勢群體生存空間刻不容緩。中國政法大學法學院副院長何兵教授日前在廣州呼吁:“請把小攤販合法化!”很多生活困難的人民群眾擺個攤子混口飯吃,他們不是犯罪分子,政府應該正視這些人的生存現(xiàn)實需求。城管打擊路邊攤販是為了追求一種視覺上的美感,但往往置小攤販的自身情況與市民的實際需求于不顧。筆者曾經(jīng)撰文質問:難道有錢人的市容比底層市民的生存權還大嗎?其實,我們在路邊劃出一些區(qū)域,規(guī)范攤販營運,不但不會影響市容,反而可以成為一道便民的城市風景,還可以感受這個城市體恤民生的溫暖。大禹治水宜疏不宜堵是再太簡單不過了的道理,逼急了,小攤販盡管手無寸鐵,也會敢向穿了“防刺服”的城管施以暴力。
它山之石可以攻玉。據(jù)報載,法國街頭攤販也要受到政府嚴管,而攤主們卻樂意接受。原因是法國小攤販證照辦理非常便捷,只要符合法規(guī),經(jīng)營者足不出戶,便可辦好一切手續(xù)。管理部門的工作,就是不斷解決被管者遇到的水、電、技術培訓等公共問題。正是由于法國城管將小攤販當作“服務對象”而不是“打擊對象”,因此才能和諧相處。廣州市委常務、常務副市長蘇澤群在2008年工作總結暨2009年工作部署大會上寄語城管隊員:“總有一天要成為最可愛的人。”不轉變城管的職責,恐怕不僅永遠不會成為“最可愛的人”,只會矛盾越來越升級。(盤和林)
(責編:李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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