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部門的公文,竟然有"盧是一個有嘴無臉的人"、"還有人說盧耍賴,賴得到更賴,賴不到也要賴"等侮辱人格的語句,對公民盧先生的侮辱,實在讓人難以接受。
4月8日《重慶晚報》報道,民政局在國家機關公文中稱當事人是在“ 耍賴”,還說像“ 泡了八年的酸菜——酸過了味”。3月底,重慶市二中院認為重慶市奉節(jié)縣民政局的這一行為構成名譽侵權,終審判決賠償受害人精神損失費2萬元。
記得前些年,媒體討論過檢察機關在起訴中使用“氣急敗壞”、“狗急跳墻”等不規(guī)范用語問題,得到了一些地方檢察機關的響應。然而,奉節(jié)縣民政局卻逆勢而動,在一份《處理意見》的公文中,充斥著“盧是一個有嘴無臉的人”,“盧像泡了八年的酸菜——酸過了味”,“還有人說盧耍賴,賴得到更賴,賴不到也要賴”等侮辱人格的語句,對公民盧先生進行侮辱,實在讓人難以接受。
奉節(jié)縣民政局的行為當然構成名譽侵權。公文上使用了這些侮辱人格的語句,而且這些公文還上報有關部門、區(qū)鄉(xiāng)黨政部門,直至各村民小組,同時送達盧先生的哥哥,這種擅自擴大發(fā)放范圍的做法,無疑會更嚴重地損害盧先生的名譽權。盧先生終于通過法律途徑討回了公道,雖然經(jīng)過了許多周折,但法院作出這一判決卻具有重要的法治意義。
我們的普法宣傳已經(jīng)進行了很多年,不過,在進行普法時,對象一般是普通百姓,仿佛不懂法和不守法的都是普通百姓。從奉節(jié)縣民政局的所作所為看,一些政府機關和政府工作人員也需要進行普法教育。法院判決奉節(jié)縣民政局的公文構成名譽侵權,給他們一個警醒,這有助于政府工作人員更認真細致地學習法律,本身就是一次極好的法制教育。
法院判決奉節(jié)縣民政局的公文構成名譽侵權,不只是幫助奉節(jié)縣民政局普法,更是在教育他們守法。我總是懷疑,奉節(jié)縣民政局的工作人員難道真的不知道使用這些侮辱性語句的后果嗎?如果是明知違法而“偏向虎山行”,那就是知法犯法了。那么,法院判決奉節(jié)縣民政局賠償,就不僅是告訴他們什么是違法行為,更重要的是要告訴他們,違法行為要受到法律的制裁,下次可要小心點!
不管怎樣講,重慶二中院能做這樣的判決還是很讓人高興的,畢竟對公文中行文的語句認定為名譽侵權,具有破冰意義,希望這樣的判決更多一些,讓政府和政府工作人員多受些法律教育,公文也該更理性、文明一些。 (楊 濤)
(責編:李艷)
- 2009-04-10公文與潑婦罵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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