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遂川縣委原副書記、縣政協(xié)原主席曾昭福因超生日前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江西省委、省政府同時作出決定,對負有監(jiān)管責任的遂川縣委、縣政府實行計劃生育“一票否決”。(4月10號《新京報》)
看此新聞,我們首先就該對江西省嚴厲執(zhí)行計劃生育的基本國策而拍手稱好。說實話,公務員超生的恐怕遠非曾昭福一人,但像他一樣因超生而“雙開”的官員就不多了。公務員超生既說明了一些官員知法違法,也說明了我們的基本國策在很多地方落實得還不夠。當然,對于曾昭福因超生受罰事件,筆者還有話要說。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四十一條規(guī)定不符合規(guī)定生育子女的公民,應當依法繳納社會撫養(yǎng)費。而據(jù)該法第四十二條規(guī)定,按照本法第四十一條規(guī)定繳納社會撫養(yǎng)費的人員,是國家工作人員的,還應當依法給予行政處分。顯然,國家工作人員一旦超生,首先是該依法繳納社會撫養(yǎng)費,簡而言之就是應該被罰款,然后才是給予當事人行政處分。而對曾昭福的處罰程序搞錯了不說,卻不知那罰款跑哪去了?難道“雙開”了就完事了?
說到這里,筆者想起了前幾天廣東“最?!贝逯Φ?4畝建豪華墓地而被開除黨籍的事件。事實上,該村支書被開除黨籍之后就沒有受到任何后續(xù)的處罰了。于是,我們不難發(fā)現(xiàn)這樣一個共相:一些黨政工作人員常常因違法違紀而僅僅被開除黨籍后,就再沒有任何經(jīng)濟處罰或法律處罰了。筆者不禁要問:這開除黨籍究竟是個多大的處罰???
筆者認為,被開除黨籍應該是對當事人違法違規(guī)處理完畢后,才按照《中國共產(chǎn)黨紀律處分條例》實施的后一步處罰措施。而事實恰恰是當事人常常從一開始就被開除黨籍,從而“一開擋百丑”,其他本該有的處罰也不了了之。這意思好像是,你身為黨員卻違法違紀,我們黨現(xiàn)在開除你,由你自己玩去。百姓超生罰款,黨員超生開除,如此同樣超生卻有著不同處罰的結(jié)果。這不能不讓人產(chǎn)生開除黨籍實際上是在忽悠民眾而縱容官員的疑惑。筆者認為,出現(xiàn)如此現(xiàn)象實則凸顯相關部門法制意識不強和執(zhí)法理念扭曲,從而造成了對黨政干部的執(zhí)法不嚴,有法不依,違法不究。
胡錦濤同志在十七大報告中提出,全黨同志特別是領導干部都要講黨性、重品行、做表率。筆者認為,反過來說,全黨同志特別是領導干部倘使違法違紀,不講黨性,不重品行,但務必要被“做表率”――違了什么法,該受什么處罰,也要一一給人民“做表率”。(鄧子慶)
(責編:李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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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04-10問題官員緣何能在被處分前異地高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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