抄襲理由也是抄襲的?
遼寧大學副校長陸杰榮及北師大在讀博士楊倫在核心期刊發(fā)表的文章是抄襲已被確認基本屬實。但校方表示,抄襲系楊倫想在核心期刊發(fā)表論文,以陸為第一署名,陸不是直接責任人。
“抄襲”總是相似的,“遼大事件”沒有多少新奇處,無非就是網上下載他人論文,改頭換面后堂而皇之成為自己的“杰作”。精彩的是遼寧大學的解釋,乍聽似曾相識。哦,原來,前不久浙江大學藥學院李連達院士涉嫌抄襲事件,最后校方的調查結果:賀海波論文作假,私自掛上李連達的名字發(fā)表。結果賀被開除,李得以保全。
兩大學結論驚人相似,莫非遼大副校長陸杰榮抄襲的理由也是從浙江大學抄襲來的?不管陸是否被學生所害,同類事件一再發(fā)生,曝露了中國學術界許多丑陋的潛規(guī)則,揭開學術腐敗的冰山一角,比如學閥觀念盛行,發(fā)表論文靠關系、金錢開路等等。
學術腐敗成因復雜,既有個人名利驅使,也有客觀制度使然。治理學術腐敗,須找準原因,否則曝光一起處理一起,只能按下葫蘆浮起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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