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是在履行職務,是為了發(fā)展經(jīng)濟,沒有損害國家利益,也沒有索賄意圖?!薄八麄兒臀叶际菐资甑暮门笥眩匠=?jīng)常往來,他們有錢送我?guī)兹f,我沒這么多錢就送他們幾千。朋友之間禮尚往來很正常,不應算受賄。”“那兩萬元,是財政局發(fā)給我的獎金,不算受賄。” 11月4日,潼南縣原縣委常委、常務副縣長譚新生,因涉嫌受賄罪在市一中院出庭受審。55歲的譚新生被指控受賄83.9萬元,多數(shù)受賄發(fā)生在其擔任潼南縣副縣長期間,面對公訴人的指控,譚新生的辯解相當雷人。(2009年11月5日華龍網(wǎng))
大凡貪官,都愛狡辯。尤其是到了法庭之上,很多貪官更是竭盡抵賴、狡辯之能事。對于當庭指正的貪污受賄事實,他們常常矢口否認,而且還振振有詞制造出各種歪理邪說。且聽:“把錢退還回去就是對部下的不信任”遼寧省鞍山市教育局原局長閆海濤在這種錯誤思想的支配下走上了犯罪道路(2009年11月3日《檢察日報》)“錢,我是收了51萬,我對檢察機關的指控基本沒異議;但我沒為他們(行賄人)辦事,因此我對收受的部分財物的性質有異議?!?1月3日上午,被控收受賄賂51萬元的重慶開縣原縣委常委、常務副縣長徐長春,站在市二中院的審判臺上,這樣為自己辯護。因案情重大,法院沒有當庭宣判。(2009年11月4日《重慶商報》)……真是沒有最雷,只有更雷。幾天之內(nèi),便有幾位貪官拋出一個比一個厲害的雷人辯詞、經(jīng)典語錄,仿佛是在搞變戲法,更像在玩“升級版”。
常言道,君子愛財,取之有道。但是,很多貪官,貪戀錢財卻不走正道,忘記了自己的身份,忘記了自己“人民公仆”的名份,公然用權力作為買賣和交換錢財?shù)捻来a、籌碼,瘋狂斂財、大肆貪財,“給錢就辦事”,“不給錢就不辦事”,成了他們信奉的市場規(guī)則和經(jīng)營法則。因此,就會有貪官狡辯說,“沒忙行賄人辦事就不算受賄”。當然,貪官們的這些規(guī)則、法則,一般都會有他們自己的借口。其中譚新生的借口算是比較普遍和有一定代表性的,“自己是在履行職務,是為了發(fā)展經(jīng)濟,沒有損害國家利益,也沒有索賄意圖。”
從表面上看,作為手握重權的貪官,在行使自己職權的時候,可能都是為了發(fā)展經(jīng)濟,但是問題是他的職權行使、職務履行,是不是在公開公平公正的前提之下,是不是在國家法律規(guī)定的范圍之內(nèi),是不是包含了權錢交易的成分,如果這些問題都搞不清或說不明,就難以斷定其有沒有損害國家利益,有沒有索賄意圖。其實,當貪官給了那些別有用心之人、圖謀不軌之徒以“方便”和“照顧”的同時,又接受對方的回饋、報答,其雙方都是心知肚明、心照不宣的。也許在“權錢交易”的同時,也發(fā)展了地方經(jīng)濟,但是因為其背后已經(jīng)觸犯了法律,依然還是要嚴懲不貸的。
貪官受賄索賄還有一個掩人耳目的托詞,就是“禮尚往來”。的確,中國乃禮儀之邦,人情往來總還是有的。貪官也不例外。但是,大家知道,禮尚往來一般還是講究對等的。你出我一百,一般我不會出你一千的。否則,就不是簡單的“禮尚往來”,而是有所求的了。譚新生在法庭上狡辯說,“他們和我都是幾十年的好朋友,平常經(jīng)常往來,他們有錢送我?guī)兹f,我沒這么多錢就送他們幾千。朋友之間禮尚往來很正常,不應算受賄?!边@分明是一種抵賴,誰會那么傻?!這種所謂的“禮尚往來”,說白了,就是公權力和私有利益的往來。投之以桃,報之以李,各取所需,各得其所,皆大歡喜,作為政府官員的譚新生,有何顏面辯解為“禮尚往來”?
通常行賄之人,不會明著說,送給領導的就是“賄款”,肯定會美其名曰,只是一點“小意思”,或者冠上“獎金”、“禮金”、“獎勵”等名義。法庭詢問財政局送上的感謝費時,譚新生辯稱,這2萬元錢他不知道是感謝費,當時財政局的人說這是發(fā)的獎金,所以自己就收下了。而當公訴人當庭反問:財政局難道會在沒有任何正常手續(xù)、不簽字的情況向一位縣領導發(fā)獎金?發(fā)獎金的地點會定在茶樓里嗎?譚新生沒有回答。他不是不想回答,而是理屈詞窮,無法回答。
權力是用來為民眾謀福利的。官員手中的權力不是自產(chǎn),更不能自銷。把“權力尋租”牽強附會地理解為“禮尚往來”,或狡辯為“是為了發(fā)展經(jīng)濟”等,是對公權力的褻瀆,更是徹頭徹尾的濫用權力、以權謀私、腐化墮落。更有一些貪官在法庭上,常常聲淚俱下地懺悔。但是,不能自圓其說的狡辯,只能暴露出貪官心虛、心黑。而法律向來不相信眼淚、不相信謊言,只相信事實、相信證據(jù)。
假的真不了,真的假不了。說得再動聽、再感人,也抹殺不了自己犯下的罪行。貪官雷人辯詞玩“升級版”,只能是癡人說夢和自我玩弄,除了心虛和無恥,什么也不能說明。而在反腐敗不斷升級、不斷加強的形勢下,再狡猾的貪官也逃脫不了法律的制裁。因為“手莫伸,伸手必被捉;心莫貪,貪心必起禍?!边@才是千古不變的真理。
- 2009-11-03女子問話“雷人”掩護小孩偷手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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