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讓舉報人與權力“肉搏”
www.fjnet.cn?2009-11-16 10:51? 吳龍貴?來源:千龍網
我來說兩句
近日,中共湖南省委組織部對省委常委會議研究決定的5名擬任職人選進行任前公示。引人關注的是,在公示公告中有這樣一條規(guī)定:凡來信或來電舉報者,應簽署或告知本人真實姓名和工作單位。(11月15日《長沙晚報》)
不可否認,實名舉報值得提倡,它可以保證舉報內容的真實和準確,提高舉報效率,也能減少不必要的干擾和麻煩,節(jié)約行政和法律的監(jiān)督成本。
但從現(xiàn)實來看,我們還沒有建立起完備的證人保護制度。法律中“保護證人”的相關規(guī)定由于太過原則,在現(xiàn)實中往往難以操作。而呼吁多時的“證人保護法”卻遲遲不見動靜。沒有制度的跟進,“實名舉報”便成了高風險的行為,舉報者被打擊報復,甚至亡命天涯的例子不勝枚舉。一項調查顯示,改革開放30年來,評出的10個反腐名人,其中9人都遭到了打擊報復。
從舉報到調查,往往要經過很長一段時間,足以讓被舉報者從容地完成對舉報者的打擊報復,并且是以某種“合法”的方式,讓你“打落牙齒和血吞”。在一些地方,權力之手的輻射能力非常強大,甚至可以滲透和控制監(jiān)督部門。罔顧這樣的現(xiàn)實,要求公眾“實名舉報”,無異于讓舉報者與強大到深不可測的行政權力“肉搏”,正義怎能不受傷?
操之過急的“僅接受實名舉報”,往往人為制造了監(jiān)督門檻。不知這是出于對公示干部的過度信任,還是出于對公眾的過度不信任?是對干部的一種監(jiān)督還是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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