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貴州商報》報道,幾天前,貴州荔波縣三個鄉(xiāng)鎮(zhèn)的黨政負責人走進電視臺直播間,為在農村危房改造中工作不力而向公眾道歉。這一舉動,在當地掀起了軒然大波。
看來荔波的百姓因為身處邊遠,難免少見多怪,太不了解“官員道歉”的“行情”了。甚至有善良的群眾很同情鄉(xiāng)鎮(zhèn)官員,認為讓他們上電視道歉,是沒有考慮到農村危房改造中的困難。
而一位在電視臺作了“悔過”的鄉(xiāng)鎮(zhèn)政府負責人,更是在接受采訪時口吐“不服”之言:“沒想到就差一點任務還沒有完成就要上電視道歉。”由此看來,他在電視中面對百姓所作的“道歉”完全是言不由衷,是在更高權力的逼迫下所作的,是“被道歉”。
官員的“道歉”早已不新鮮了,由十年前的“叫好一片”,到如今的“漸入常態(tài)”;由重特大災難事故后的“罪己”式道歉,到為日常工作中的小失誤而當眾鞠躬;由以前的百般不情愿,到如今淪為少數官員的一種危機公關方式和有些職能部門規(guī)避責任的工具。而最為制度化的,是深圳市,該市在2007年出臺了《深圳市政府部門責任檢討及失職道歉暫行辦法》,規(guī)定政府部門公務員一旦有嚴重不作為或者瀆職行為,需要登報道歉。
我覺得官員的“道歉”之所以會引起種種爭議,關鍵就在于未能“正名”??鬃诱f得好:“名不正則言不順,言不順則事不成?!惫賳T不作為或瀆職,是一種嚴重的職務過錯乃至罪行,必須問責,事涉黨政紀律或國家法律,豈是一句道德層面的“道歉”所能了的?
在我看來,應該把“道歉”改為“檢討”。不知從什么時候開始,學校教育中原先有的“檢討書”被改成了“原因說明書”,于是很多學生學會了為過錯找借口。也許學校的這種柔性教育可能還真有它合理的地方。但對官員,若也實行此等柔性政策,那也就意味著對百姓疾苦鐵石心腸。
官員如果勇于承擔責任,勇于反思自己的過錯,那就應該公開檢討,而非公開道歉。檢討與道歉,一詞之差,在政治意義上卻是云泥殊途。
荔波縣的三個鄉(xiāng)鎮(zhèn)的黨政負責人,未能在農村危房改造中完成任務,是一種職務過錯,是對民生工程不盡心的表現,就此讓他們向公眾作出“檢討”,相信他們也就沒什么可“不服”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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