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重民意與敬畏法律并不沖突
針對法院在審判一些社會關注度較大的案件,社會輿論鋪天蓋地發(fā)表看法,重慶市高院院長錢鋒表示,一切案件的審理都要嚴格在法治框架下進行,不會因輿論而使得案件的審理有偏向性,社會各界特別關注的“涉黑涉惡”審判也同樣如此。(1月25日《重慶晚報》)
錢鋒的“輿論壓力不會左右案件審理”之觀點一經(jīng)媒體發(fā)布,立即引起了廣泛的爭論。支持者有,反對者更眾。支持者的理由是錢鋒觀點體現(xiàn)“司法獨立”之精神,反對者的理由是錢鋒觀點含有“蔑視民意”之傾向。
無論支持者和反對者,他們的爭論或許都有道理。但是,萬事萬物都不是非此即彼、非黑即白。要想知道樹上所掛盾牌的材質,必須從兩面來分析。否則,我們也將會陷入無意義的“是金盾還是銀盾”爭吵中。筆者這里要強調的是,辯證看問題應為我們所有工作的出發(fā)點和落腳點。
筆者旗幟鮮明地支持“輿論壓力不會左右案件審理”論。雖說民意是一切工作的風向標,但民意有的時候卻很容易走進誤區(qū)。因為除了身臨其境的人或者專業(yè)人士才能有的鑒定或判斷,而間接獲得信息的民意往往并不能作出科學的、正確的結論。若干歷史教訓證明,我們在這方面曾經(jīng)吃過許多虧。廣場效應帶來的不是真民意而是多數(shù)人的“暴政”,比如“選小偷”“選罪犯”——看起來是民意的聚集,更多的時候卻是偽民意的盲從和發(fā)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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