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約十年前,我去北京南三環(huán)外的“浙江村”采訪時,發(fā)現一些小店竟然大都關門,而當時正是做生意的旺季。有人告訴我,一些店老板關門回浙江老家參加村委會換屆選舉了。
那一刻,我被浙江那些離開土地到城市打拼的老鄉(xiāng)所具有的投票熱情所感染了,進而慚愧自己成為北京市民若干年了,卻從來沒有參加過居委會選舉,我后來問過許多同行以及高校的老師,他們的狀況和我差不多。由此可見,一個人乃至一個群體的民主素質之高低,和這個人、這個群體的受教育水平沒有必然的聯系。
我們知道,這些年來,中國基層民主建設是比較成功的,村務公開、村主任海選被媒體津津樂道,而廣大農村居民受教育的程度顯然不如城鎮(zhèn)居民。我們也知道,早在1949年前,中國共產黨在解放區(qū)搞土地革命、民主選村長時,那時候廣大農村文盲率更高,村民們甚至不得不用投白豆和黑豆來選舉:在候選人背后的碗里丟下白豆,表示支持;投黑豆表示反對。
那么,一個人乃至一個群體的民主素養(yǎng)是如何培育和提高的?而其參與民主選舉的熱情又是從哪兒來的?我以為,民主素養(yǎng)是在民主實踐活動中不斷培養(yǎng)和不斷提高的,而民主參與的熱情更多是源于自己的利益考量。比如,對多數我這樣的城鎮(zhèn)居民來說,沒有深刻地體會到居委會選舉結果和自己的利益到底有多大的關聯,在多數人眼里,居委會也就是發(fā)發(fā)計生用品、管理外來人口、協助政府搞好治安。而作為一個村民特別是沿海發(fā)達地區(qū)的村民,他會發(fā)現村委會選舉結果和自己利益攸關,修路的工程款如何分配,集體的土地租給誰,集體企業(yè)如何分紅等等,村委會有著決定性的作用,因此絕不能馬虎待之。
行文至此,不能不提一下正在召開的全國“兩會”上,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修正案草案,一經提交大會審議便引起了社會廣泛的關注。該草案將關于全國人大代表名額分配的規(guī)定,修改為“每一代表所代表的城鄉(xiāng)人口數相同”。而在現行的選舉法中,農村與城市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數的比例為4:1,也就是說,四個農民的選舉權只相當于一個城里人的選舉權。這種規(guī)定當然有其歷史的原因,但當前已不再適用。
今天的中國已非30年前的中國,更非60年前的中國,新一代農民已經成長,他們所受的教育水平遠遠高于父輩,他們的權利意識、法治意識比父輩更強烈,他們也更積極和更善于表達自己的主張。那么,今日中國的廣大農村居民享有和城鎮(zhèn)居民平等的政治權利乃天經地義。而全國人大和地方各級人大的選舉與被選舉權,是一個公民最重要的政治權利之一。也許,過去公眾特別是廣大農村居民,并沒有感覺到選人大代表和自己的利益緊密相聯,因此農村與城市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數的比例不平衡便被長期遮蔽了。但隨著中國的經濟蓬勃發(fā)展、民主與法治的不斷進步,各級人大代表選舉和廣大選民的利益關聯性越來越強,那么,及時地修改選舉法,乃是歷史的必然,是中國社會發(fā)展的必然。我相信,城鄉(xiāng)人口同比例選舉人大代表,廣大農村居民將會和城鎮(zhèn)居民一樣,更加珍惜并善用這種莊嚴而神圣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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