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局長”不僅是法律的尷尬
www.fjnet.cn?2010-06-15 17:43? 朱少華?來源:廣州日報
我來說兩句
揚州市江都藥監(jiān)局局長呂國樂、副局長金道春,于2009年5月被揚州市維揚區(qū)人民法院判處徇私舞弊罪,但免予刑事處罰的判決。而此二人至今還擔任原職務(6月13日《法制日報》)。
這樣的事情頗具冷幽默的色彩。公務員和罪犯應該是兩個截然不同的概念,公務員可能會犯罪,但罪犯卻不可能還當公務員。呂國樂和金道春雖然被法院判決免予刑事處罰,但依然被判處徇私舞弊罪成立,嚴格地說,這二人在一段時間里仍是罪犯。而依據《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和《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這兩人必須受到處分。但現在我們看到,他們局長照當,烏紗照戴,這仿佛是對法律一種近乎放肆的嘲諷。
問題出在哪里?兩位局長的犯罪以及被法院開庭判決,當地組織部門不會不知道,更不可能不知道他們這樣局長照當違反國家法律政策??纱硕诉€是能“穩(wěn)坐釣魚臺”,只能說明他們“能量”不同凡響,或者可能是當地組織部門太“人性化”了。這無疑告訴人們,你講你的法律,我有我的主意,法律和權力“井水不犯河水”。
本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但不少地方出現了一種“脫節(jié)”現象——這邊的法律是一種聲音,那邊的部門和單位卻是另外一個腔調。凡此種種說明在法律和權力的博弈中,權力幾乎占盡強勢,而法律卻處處受氣,十分尷尬。這種后果給人的印象就是,只要有某種權力“罩著”,即便犯法了,也能夠“工資照領,待遇保留”甚至“局長照當”。這樣的結果不僅讓法律難堪,更讓有關部門公信力大打折扣。有這樣兩個局長在位,我不知道當地組織部門還怎么嚴肅制度,怎么去奢談依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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