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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局長公車醉駕傷人是多大的諷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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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發(fā)現(xiàn)場,圖中手插褲袋者為醉駕副局長
這是一起可以讓人極度“出離憤怒”的交通肇事事件:其一,交通局副局長醉駕(超出醉駕標準3倍多);其二,公務車私用;其三,從肇事的執(zhí)法車上下來的三人態(tài)度蠻橫,其中一人還說“不要緊啦,(錢)該怎么花就怎么花”。在這一箭三殺的傷害中,市民的生命輕如草芥,而交通局長的蠻橫“義薄云天”。
交通局長,該是管交通、維護交通秩序的吧?如果這樣的人都不能深刻地認識到醉駕的危害性,不能以身作則,那我們的交通安全管理真可謂是“任重而道遠了”。再者說了,一個以管理交通秩序、維護城市交通安全為己任的領導干部,交通法規(guī)意識淡漠至此,實在讓人懷疑他的職業(yè)操守和愛崗敬業(yè)水平。
公車私用,而且是“中國公路”的公車私用,恐怕初衷是為了尋找駕車過程中的特權吧?公車私用本來就讓人多為詬病,在用的過程中還這么囂張,這么目無法紀,出了事情之后還這么大言不慚,實為所有民眾的悲哀。
日前,人大常委會上提請審議了的刑法修正案草案,將醉駕、飆車,情節(jié)惡劣的,定為犯罪。交通局作為執(zhí)法機關,難道對立法機關審議的,與本系統(tǒng)的工作直接相關的法律沒有概念,還出現(xiàn)了副局長以身試“法”的事件?這在職業(yè)素養(yǎng)缺失的同時,難道不是一個部門惰政、懶政的表現(xiàn)?
“在納稅人的馬路上開車還請注意納稅人的安全”是說給飆車族的,同樣的,在交通局副局長的位置上履職,還請以身作則、依法踐行交通安全。在證據(jù)確鑿的前提下,如果此事件中的責任認定和事后處罰不能達到匡正視聽、以儆效尤的效果,那可真是諷刺沒有最大,只有更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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