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所得稅改革已經討論了很久,但遲遲沒能出臺整體解決方案。目前來看,明年以縮減稅基層級、調整稅率為主要內容的第一步改革方案有望出臺。這是積極的一步。
筆者看來,中國個稅制度改革的目標除了實現(xiàn)收入分配調節(jié)的職能,更要瞄準培養(yǎng)更大比例的中產階層,推動社會結構轉型。
現(xiàn)行的個人所得稅稅法是在2007年12月由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一次會議通過、自2008年3月1日起施行的。這次調整最主要的內容在于,提高個人起征點至2000元。
現(xiàn)行稅制對個人工資、薪金所得部分實行九級稅率。外界爭議較大的,是以固定工資收入為主的中等收入者成為了納稅的主體,對那些隱性收入、在職消費較大的收入群體約束力不強。
2009年我國個人所得稅征收約3949億元,其中工資薪金所得項目收入約占63%,2007年這一數(shù)字只有55%。
更進一步說,月納稅金額在5000元以上(如加上基本扣除數(shù)2000元和三險一金,大概約為稅前8000元左右)收入者的繳稅額超過工薪所得項目總稅額的50%。財政部的數(shù)據(jù)顯示,2008年,在北京、天津、上海、廣東、浙江等地跨國公司較為集中的地區(qū),這部分繳稅額接近或超過工薪所得項目總稅額的60%,有的甚至超過80%。
根據(jù)財政部公布的數(shù)據(jù),從全國范圍來看,月工資在2萬元以上者個稅繳納占到了工薪所得稅項目的28%。除去這一部分,稅前收入在8000元~20000元的中等收入者實際繳納了工薪所得稅項目的22%左右。
以2009年個稅總數(shù)3949億元計算,月收入8000元~20000元的公司白領實際繳納的個稅約為547億元(3949×63%×22%)。
雖然這一數(shù)字在個稅總金額中占比只有13%,但對于整個消費群體來說,月收入8000元~20000元的人群正是社會中堅群體,屬于典型的消費主力人群。麥肯錫曾將新興中產階層消費者的年收入界定為1.35萬~11.3萬美元(約合人民幣9.45萬~79.1萬元)。讓這部分群體成為個稅繳納的主力,于個人、于消費拉動,都有不可小視的影響。
以月收入1萬元為例,20%的三險一金加上8.25%左右的個稅比例,最后拿到手的大概只有7175元。在高房價、高菜價、高出行費用的背景下,這個收入實在難以稱得上“中產”。
我的一位在香港工作、上海發(fā)薪的朋友曾經抱怨,他每個月在上海繳納的稅收甚至超過了香港一個銀行中層人員一年繳納的個稅。這一背景是,香港規(guī)定了個人免稅額,扣除納稅人為取得應稅收入所支付的成本費用及相關的教育、住房等因素,又考慮了納稅人本身的狀況、子女的數(shù)量、家庭人口的情況。
按照國外的經驗來看,培養(yǎng)一個成熟的中產收入階層,既有利于國內消費市場的增長,也有利于擴大個人所得稅稅基。
最近幾年,一直有財政部人士表態(tài)將探討以家庭為單位的綜合稅制改革,但至今這一改革尚未有任何具體日程表。
就拉動內需、培育中產階層、構建紡錘形的社會結構來說,為中產階層減稅的個稅制度改革已經勢在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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