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3月23日13時左右,合肥工業(yè)大學逸夫樓,該校團委副書記陳剛從十二樓跳下自殺,時年34歲。此前一天,陳剛競選該校團委書記落敗。他在遺書中自述,是因為有人設置了種種反常的程序,用不正當手段拉票,才把他排擠走的。陳剛1998年畢業(yè)于合肥工業(yè)大學,此后留校做輔導員,幾番奮斗,于2008年就任該校團委副書記。
讀罷這個故事,我感覺背后發(fā)涼。陳老師遺書中描述的那種高校生態(tài),我雖已離開多年,但回憶起來,宛如就在昨天。
畢業(yè)前夕,我有機會去深圳一家公司實習。當時工資頗高,為月薪五千元,公司挽留我去上班。但本科從安徽一高校畢業(yè)的時候,我被保送到另一所高校讀碩士研究生,雖是按照成績保送,但學校的土政策是要定向回母校服務五年,所以我還是按合同規(guī)定,老老實實在畢業(yè)后,回到了母校。其實那時候我舌頭上長出了一血管瘤(幾年后才治好),老師說我寫東西很好,可“口齒不清”,但母校也不怕誤人子弟,堅持要我回去教書。
回去之后,記得工資才五百多塊。我作為定向生讀書期間,學校領導許諾回去后補發(fā)讀研期間的工資。等人真回去了,要求兌現,卻被當成人肉皮球,在系里和人事處之間踢來踢去,沒有人承認。在高校,這種出爾反爾叫人不由愕然。總而言之,我這么一個老實人按照明規(guī)則跑回去,遇到一群按照潛規(guī)則辦事的大小官僚,自然玩不過他們。
根據法律規(guī)定,我可以辭職,我也遞交了辭職報告,但最后職辭不了,報告也被擱置起來“研究研究”,不知研究了多久都沒有下文。在合同法規(guī)定的答復期到了之后,我仍未收到任何消息,只好自行出走。幾年后,教師職位吃香了,那位人事處負責人居然主動找我,要讓我調動。這時我還得付違約賠償,才能遷出戶口和檔案。而碰到同樣情形,善于利用關系的同事,一分錢沒交,學校照樣開綠燈放行。
當年的離開,是我一生中所做出的最為正確的決定之一。如果接著糾纏下去,不會有任何結果。所以看到陳老師的事件之后,我的第一反應是:人生有很多游戲,覺得這個游戲不適合自己,趕緊走,不應接著往下玩。
但轉念又想,不是所有人都那么幸運,能想走就走。我那時單身一人,去哪里都行。而有的人已經在一個地方扎下了根,甚至有了在當地工作就學的家小,不是那么容易說走就走的。最好是這個地方會變得越來越好,讓有興趣有能力玩這個地方游戲的人,能在公平、合理的規(guī)則之下行事。
陳剛在遺書中說:“如果有可能的話,請在工大兩個行政樓前立個碑,上書:正氣凜然,陳剛留。你敢從面前走嗎。我要為正工大風氣而獻身…我會讓任何一個胡吹亂侃、投機取巧、不認真做事、完全為了做官的人膽寒心驚,成為工大一個傳說,我的價值就實現了。”
實在天真。據《南方周末》報道,學校在第一時間封鎖現場、關閉BBS、刪除相關信息。但是紙包不住火,此事終歸東窗事發(fā),迅速成為網絡熱門話題。學校于是在4月8日發(fā)布事件通報。如果要總結中心思想的話,通報的意思是,學校沒有責任,一些善后事宜不過是本著 “人道主義精神”去處理。通報甚至說死者家屬“吵鬧”,仿佛是說他們干擾了校領導的清凈。陳剛這種“死諫”,至少在其生前供職的學校,是沒有多少效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