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有兩樁新聞。一是高曉松醉駕案宣判。另一方面,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張軍那段“勿將醉駕一律認定為犯罪”的講話,又有了下文,據《京華時報》5月17日報道,近日最高法下發(fā)通知,要求各法院對審判“醉駕案”高度重視,慎重穩(wěn)妥。北京市高院要求對已經采取強制措施的醉駕案,法院可視案件具體案情依法變更強制措施(取保候審、監(jiān)視居住)。
關于張副院長那段談話,媒體已有了充分解讀:“醉駕入刑”本身沒有附加條件;“情節(jié)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是所有罪名通用的原則,沒有必要強調,若過分強調反而會引發(fā)公眾誤解,以為“醉駕入刑”還需要有“危害大”的結果作為附加條件,有違立法原意。
而這次最高法的通知,引發(fā)了公眾的又一次焦慮,特別是其中的“慎重穩(wěn)妥”、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很容易被理解成“后窗程序”,最高法開了口子,基層可能成為一扇破門——有背景的人醉駕就是“情節(jié)輕微”,可取保候審;沒有背景的,就一定是“情節(jié)嚴重”。法律成了橡皮筋……其實,取保候審本身就是當事人的正當訴訟權利;相反,“以捕代偵”、超期羈押,才是反法治的“有罪推定”的產物。
司法當局重申慎刑、取保候審的法治原則,而公眾認為那會成為破壞法律公平、讓權貴逍遙的借口。這種尷尬緣于中國當下,公平和法治,已成為兩個漸行漸遠的維度,并且彼此誤解、彼此傷害。這使輿論空間里徒增了許多無謂的口水戰(zhàn)。這種爭辯無助于達成社會進步的共識,反而造成了社會分裂。
回溯歷史就會發(fā)現,醉駕、飆車的入刑,不單純是為懲治交通違法。2009年成都、南京、杭州那幾場車禍慘絕人寰,引發(fā)醉駕入刑的洶洶民意。這種民意不僅指向危險駕駛,更指向與有車族相重疊的社會權貴,其背后是貧富差距加大、社會公正的大問題。
所以,如今公眾對最高法相關解釋十分敏感,背后也是對司法公正的深深焦慮。在中國當下,很多人不得不信奉“錯殺一千”的原則:寧可所有人都喪失取保候審的權利,也不愿讓權貴利用這條法律;寧愿不剔除“情節(jié)顯著輕微”的行為,也不許有人借此脫罪。
申言之,司法專業(yè)化、現代化的努力,都撞到了民意這道堅實的墻上:對社會公平的焦慮,已經嚴重影響了中國法治的深化。法治不彰與社會不公形成惡性循環(huán)。對社會不公的質疑,也慢慢變成對法治的質疑:無罪推定、程序公正、司法獨立,甚至辯護律師,都成為公眾質疑的對象??傊?,烈女殺官,一定是正當防衛(wèi);小販殺城管,就一定無罪;寶馬車撞人,一定是故意殺人……這成為當下一種特殊的傳播現象。
最近,法學泰斗江平先生對此表達了擔憂:現在“司法獨立”也不講了,憲法上寫得清楚;但我們的輿論上,不提“司法獨立”。如果我們報紙上宣傳的不是正確的東西,把一些正確的東西也視為是“愚昧落后”的,那我們在宣揚倒退。
史家對中國近代史之嘆在于“救亡壓倒了啟蒙”,當下中國確有“公平壓倒法治”的苗頭。一些原本早該得到宣傳、施行的法治原則,卻在民意、公憤的名義下被壓制。藥家鑫案引發(fā)的“廢死刑”的辯論,突顯了法治與公正兩個維度的錯位。兩派隔空對罵,黨同伐異:廢死刑者被斥為貪官污吏的同黨,“暴民”的帽子滿天飛。其實,慎用乃至廢止死刑是國家法治進步的體現;但另一方面,卻是中國如此多的巨貪被判死緩,享受著慎用死刑的“法治成果”。無論是慎用死刑,還是這次最高法強調的取保候審,原本都是法治維度的進步,卻在嚴重的社會不公問題下被扭曲、被誤解。
法治不彰,造成社會不公;社會不公,又讓公眾不再相信法治。最高法此番對“醉駕”的慎刑、取保的通知,卻引發(fā)輿論反彈。這釋放出一個強烈信號:社會不公已嚴重影響到現代法治的成長。所以,應以公平的名義促進法治,執(zhí)政者宜深思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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