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稱為云南“藥家鑫案”的李昌奎案,又現(xiàn)新波折:云南男子李昌奎奸殺少女摔死男童案,一審判死刑,二審又因“自首”改判死緩,引起大嘩。4日,云南省高院表示,已派專人對此案重審,不日將公布結果。
李昌奎案再起波瀾,多少讓人有點“折騰”的感覺。一反一復中,法律嚴肅性遭遇尷尬,一字不同性質卻可能截然相反的判決,也消解了法律威嚴,讓司法公正在案情波折里起伏跌宕。這是我們不愿見的,因為民眾的法律信仰,沒準會在這個過程中被無形消解。
司法公正和法律信仰,只能由一起起公正權威的判決來堆砌。這是一個浩繁而緩慢的過程。從善如登,從惡如崩。古今中外,幾乎所有語境下,傳遞正義捍衛(wèi)信仰的向善的正向努力,總是遲緩而艱難的。
司法公正的實現(xiàn),需要法官的深厚學識和專業(yè)判斷,需要不凡的法律理性,需要守衛(wèi)社會光明與正義的決心,需要力排眾議的果決。即便如此,一位兼具上述素養(yǎng)的法官,終其一生都還必須兢兢業(yè)業(yè),靠一個又一個具體而微的公正判決,才能持續(xù)傳遞出司法正義捍衛(wèi)法律尊嚴,然后才能漸漸凝聚民眾的法治信仰。
這是一件必須皓首窮經、終生不懈的技術活和苦力活?,F(xiàn)實的殘酷在于,有時你一個不慎,哪怕一個無心之失的誤判,都可能耗掉你半生積蓄的清譽。不得不承認,以上還是僅存于假設中的理想境況。揆諸現(xiàn)實,就基層司法境遇而言,理想化的司法公正很多時候還顯得奢侈。
僅近些年,這類在司法公正方面存在瑕疵的“先天不足”或“后天失調”的案件,就不勝枚舉?!跋忍觳蛔恪钡娜纾耗暇┡碛畎?、廣州許霆案、深圳機場拾金案等,都是由于法官專業(yè)素養(yǎng)和司法判斷的問題,一度曾出現(xiàn)過判決與常識、與公眾感觀,乃至與法理格格不入的尷尬。既造成司法成本的攀升,又未起到應有的良性示范效應。
而“后天失調”的案例,如哈爾濱林松嶺案、湖北鄧玉嬌案、杭州七十碼事件、吉首事件等,則涉嫌權力失范、司法不公等腐敗行為了。之所以“后天失調”,說到底,還是因為相關部門沒能超脫于部門私利等狹隘利益格局之外。因為剪不斷理還亂的各方利益掣肘,因為司法受到不應有的權力或資本因素干擾,所以司法天平出現(xiàn)失衡,司法公正也隨之出現(xiàn)紊亂失調。
如果說,因為司法從業(yè)者的專業(yè)素養(yǎng)和認知有限性,導致判決在司法公正方面“先天不足”,還只是遭到民眾揶揄嘲諷——如“彭宇案”后幾年來的輿論反應——那么,因為權力失范、司法腐敗和利益糾葛導致的司法公正方面“后天失調”,就只會讓民眾齒冷心寒。就會蠶食司法尊嚴,消解社會法治信仰,加劇法律公信的流失。
從這個角度講,不管是先天不足還是后天失調,都是司法公正的天敵,都是法治進程中的大礙。仍以李昌奎案為例,負兩命在身的李昌奎案,以現(xiàn)行法律規(guī)定,不論是殘忍程度還是認罪態(tài)度,都可適用死刑。假如此案沒能引起全國性輿論關注,或許就無云南省高院日前的重審表態(tài),這就又是一起極為隨意的司法判決。
僅就這類案件而言,司法裁量權和彈性之大,絕非幸事。倒是此案再次引出的關于“自首與減刑”以及“死刑與死緩”的差別界定問題,基層司法的科學性權威性問題,需要立刻引起立法界、司法界的高度重視。不能再讓司法公正和民眾法治信仰,隨一起起反復的隨意性極大的司法判決所沉浮了,我們已再也傷不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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