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日前出臺《關于全面推行干部任免票決制的意見》,要求全市所有有干部任免權的單位黨委(黨組)在任免干部時,均需采取無記名投票方式。目前全國大多數(shù)?。ㄖ陛犑?、自治區(qū))在任免重要干部時都采用了黨委票決制,但在省級層面,北京市是首個在干部任免中全面實行票決制的地方。
2001年以前,各級黨委任免干部一律采用決議制——先由組織部門考察、推薦候選人,再經黨委等領導干部任免決策機構評議,確定領導干部人選。由于黨委討論人事一般是“一把手”先表態(tài)或最后表態(tài),導致干部任免實際上是“一把手”個人說了算,容易滋生和助長用人腐敗。與決議制不同,票決制要求在任免干部時,黨委常委或黨委委員對候選人采取無記名投票表決。在票決制的程序設計中,黨委“一把手”與其他常委或委員一樣都是一人一票,理論上不再具有個人說了算的條件,有助于防止干部任免上的個人獨斷,遏制用人腐敗。兩相比較,在黨委常委會或黨委全委會的平臺上,票決制顯然具有更多的民主因素。
北京市在全國率先全面推行干部任免的黨委票決制,是黨內民主邁出的重要一步。在初期探索的基礎上,應當進一步采取積極可行的措施,將票決制改革推向更高層級和更深廣的領域。據(jù)報道,在全面推行干部任免票決制過程中,同一個領導干部職位是否要有兩名以上候選人,北京市委組織部并未明確。如果將全面票決制與全面差額制結合起來,以差額票決增強票決制度的競爭性,就能真正體現(xiàn)“票決選舉”的民主實質。
票決制“一人一票”雖然體現(xiàn)了平等的內涵和民主的價值,然而,僅靠票決制卻難以避免黨委“一把手”個人說了算。如果“一把手”個人的權力和影響仍然足夠大,即便在票決任免干部時,他和其他常委或委員一樣只有一票,但他完全可以通過其他渠道和方式,對其他常委或委員施加影響和壓力。這樣,票決制“一人一票”就淪為了“程序空轉”,黨委“一把手”以票決制為掩護,仍然達到個人說了算的目的。
為避免票決制“程序空轉”,避免“一把手”以票決制之名,行個人獨斷之實,必須加強黨內民主多方面的“配套建設”,切實規(guī)范和約束黨委“一把手”的權力,防止“一把手”對其他常委、委員和普通黨員施加不正當?shù)挠绊?。在十七大報告中,“推行地方黨委討論決定重大問題和任用重要干部票決制”是作為“積極推進黨內民主建設”的一個方面的內容提出來的,其他方面的內容還包括,“尊重黨員主體地位,保障黨員民主權利,推進黨務公開,營造黨內民主討論環(huán)境”、“完善黨的代表大會制度,實行黨的代表大會代表任期制,選擇一些縣(市、區(qū))試行黨代表大會常任制”、“嚴格實行民主集中制,健全集體領導與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的制度,反對和防止個人或少數(shù)人專斷”等。這就是說,干部任免票決制不可能在黨內民主中“單兵突進”,它需要與黨內民主的其他措施、制度互相配合、互為促進,才能取得可靠的、可持續(xù)的成效,才能與其他措施、制度一道,不斷提高黨內民主的整體水平。
在中國,執(zhí)政黨在國家政治體系中的核心地位,決定了黨內民主對人民民主——包括以人大制度為主體的國家民主和城鄉(xiāng)基層選舉制度為形態(tài)的社會民主的先導性。黨內民主不僅僅只是執(zhí)政黨內的民主,而且還能對人民民主產生直接的示范效應和帶動效應。作為黨內民主的重要舉措,干部任免票決制對應于人民民主的制度建設,應當是各級人民代表大會的人事任免制度。憲法和法律規(guī)定,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享有任免各級國家機關領導人員及其組成人員的權力。人大的人事任免,包括人大依據(jù)法律規(guī)定的提請人的提名,任命有關人員擔任職務或免去其職務,包括選舉、推選、任免、罷免、批準任免、補充任命國家機關領導人員及其組成人員的權力,以及接受辭職、撤銷職務的權力。在現(xiàn)實生活中,人大的人事任免權有時并未得到應有的尊重,甚至成為對各種不正?!叭耸逻\作”予以機械確認的“過場”。人民民主的發(fā)展,迫切要求各級人大向黨委的干部任免票決制“看齊”,理直氣壯地行使好自己的人事任免權。
從黨委任用重要干部實行票決制,到全面推行黨委任免干部票決制,從干部任免票決制與其他黨內民主制度齊頭并進,到黨委任免干部票決制度助推人大人事任免制度,有理由期待,中國發(fā)展和擴大黨內民主,以黨內民主帶動人民民主,這條民主建設之路將越走越寬。
(作者系北京青年報評論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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