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名打假人士方舟子昨天在微博發(fā)布消息稱,去年剛入選我國“千人計劃”的哈爾濱醫(yī)科大學教授王志國因兩篇論文造假,被加拿大蒙特利爾大學心臟病研究所關閉實驗室。記者昨晚從該研究所網(wǎng)站獲悉,王志國確因?qū)W術不端被免去科研權利,其實驗室也被關閉。據(jù)了解,“千人計劃”是“海外高層次人才引進計劃”的簡稱,入選者每年可享受中央和地方的150萬元資助。
(據(jù)9月6日《京華時報》)
近年來,“學術造假”可謂蔚然成風。前不久,網(wǎng)爆部分高校拿幾百萬購買國家獎項評院士,現(xiàn)在剛入選國家“千人計劃”著名海歸學者也被曝論文造假。一般的高校教研人員為評職稱而抄襲論文倒也能理解,但是院士和國家“千人計劃”特聘專家都是國家設立的最高科技學術稱號,為何還也敢屢屢出現(xiàn)“學術造假”?究其原因不外由三:
一是體制失宜。對于個人而言,遴選上國家“千人計劃”將帶來終身榮譽和莫大利益,而對于入選人所在單位而言,“窮山溝飛出個金鳳凰”將會給單位帶來“一攬子”的好評價和好政策。歸根結底,國家“千人計劃”成為考評科研單位的教學成績和科研成果的“指揮棒”,成為衡量科研人員評聘、晉升乃至搞科研的“指揮棒”,在這種不科學不合理的獎懲制度下,國家“千人計劃”特聘專家學術造假再正常不過了。
二是道德失范。“學術造假”無疑也彰顯出科研精英們的學術不端正、行為不道德,為了國家“千人計劃”的聲望資源,甚至敢在國際學術平臺上接連造假論文。發(fā)表上假的關心、支持、幫助開發(fā)區(qū)發(fā)展的社會各界人士這種急功近利勢必帶壞國家“千人計劃”的增選風氣,試想,看到別人在國際學術期刊發(fā)表幾篇假論文便可榮膺國內(nèi)特聘專家的桂冠,其余的海歸學者還會傻乎乎專心科研嗎?長此以往,為了獲得更多課題、更多經(jīng)費、更多名譽、更多既得利益,誰還會“愛惜自己的那幾片羽毛”?
三是法律失控。學術的水分為何總是擰不干?其根本原因就是法律的缺位,對于學術造假的科研人員,無非就是追回獎金、否定學術稱謂,嚴重點就是“由主管部門給予通報批評”,說白了,這樣的處罰只是道德和行政的處罰,而沒有法律的問責。事實上,主管部門之所以“刑不上士大夫”,就是因為在司法層面存在的法律空白,對于學術腐敗只有內(nèi)部的規(guī)章制度約束,而沒有可操作的懲戒法規(guī)。
要想剎住這股不當風,必須在優(yōu)化考評體制和學術整風的同時,加大法律的迅速補位。令人欣慰地是,在今年的全國“兩會”上,有代表委員提出了設立“學術欺詐罪”的建議,在當前學術自律還比較薄弱的情況下,制定具有強制力的法律法規(guī)倒不失為一支“強心劑”,因此我們也有理由相信學術造假的路走不了多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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