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讓“優(yōu)雅腐敗”優(yōu)雅下去
www.fjnet.cn?2011-11-22 10:58? 徐娟?來源:東南網(wǎng) 我來說兩句
日前,國家藥監(jiān)局原副局長張敬禮被控受賄罪、誣告陷害罪以及非法經(jīng)營罪三項罪名在北京市二中院受審。據(jù)檢方指控,張敬禮涉嫌受賄117萬余元,非法出售自己編著的書籍經(jīng)營額達2300萬余元,非法獲利1600余萬元。與一般貪官直接收受金錢不同,張敬禮的絕大多數(shù)受賄款都是通過自己著書立說,利用其身份讓行賄者掏錢,不惜花高價購買他的書。(11月21日《北京晨報》) 在公眾眼里,張敬禮出庭受審最吸引眼球的不是指使他人寄出1300余封信誣告局長,企圖取而代之的陋行,而是其通過出售編著的書籍非法獲利1600余萬元的“優(yōu)雅腐敗”之舉。因為,他任職期間受賄的117萬余元,與如此巨額的“出書收入”相比,只能算是“小巫見大巫”。 筆者之所以說張敬禮是“優(yōu)雅腐敗”,是因為這種行為不僅披上了一層合法的外衣,出了問題往往朝“違紀”上靠,而且還沾上了一層“書香氣”,在買書賣書間不知不覺完成了權錢交易。對于這些官員來說,“優(yōu)雅腐敗”除了能撈到實實在在的真金白銀之外,還能收到一舉多得的效果。比如,可以借此顯示出自己的水平,證明自己不但是個領導干部,而且是個“飽學之士”;可以與政績相掛鉤,樹立“功德碑”,成為可炫耀的政治資本,等等。最重要的是,還沒有普通出版物銷路的后顧之憂——盡管大都質(zhì)量不高、可讀性不強,但都可以推銷給下屬單位、相關機構或有求于自己的部門或者個人??此莆幕瘹馐愕某鰰谷荒艹蔀閭€別官員斂財?shù)墓ぞ?,再次說明了當失去有效約束的時候,權力不會放過任何可能的尋租空間。 “優(yōu)雅腐敗”與傳統(tǒng)的腐敗行為對比危害更甚。不僅因為其有很強的隱蔽性,給案件查處帶來了一定難度,更因為少數(shù)官員出了一些不像書的書,使公眾對領導的真實水平產(chǎn)生懷疑,進而降低了領導機關的社會公信力。因此,將監(jiān)督關口前移,應當成為遏制“優(yōu)雅腐敗”的當務之急。西方的不少國家,為制約濫用行政權力,都從立法的高度嚴禁官員任內(nèi)出書。筆者建議,一方面,要給領導干部出書劃定“紅線”。早在2005年3月,四川省委、省政府就明確規(guī)定:“未經(jīng)組織批準,各級黨政干部不得以個人名義參與出版物的編寫工作,不得在出版物上掛署黨政職務頭銜,不得利用職權和影響在出書中謀取不當利益”,此舉值得學習和效仿;另一方面,要嚴格監(jiān)督、嚴肅查處。官員出書都要通過正規(guī)出版渠道,出了書怎樣銷售也很容易查清。所以,只要落實了事前報告、事中監(jiān)管、事后檢查的各項制度,對借出書之名行腐敗之實的行為嚴厲打擊,“優(yōu)雅腐敗”就去掉了優(yōu)雅的假面具,還原了腐敗的真面目,也就再難優(yōu)雅下去了。 |
- 責任編輯:林雯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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