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歲女孩代母賣淫,當代花木蘭?
www.fjnet.cn?2012-05-08 09:52? 張洪泉?來源:東南網(wǎng) 我來說兩句
男子李某系無業(yè)人員,離婚后帶著14歲的女兒跟著情婦謝某生活,而謝某卻是一名以賣淫為生的性工作者,謝某生病后,為養(yǎng)活三人,李某竟伙同謝某引誘親生女兒賣淫。據(jù)悉,2010年5月至7月兩個月內(nèi),14歲的李某某被逼賣淫60多次。(5月7日江西晨報) 干媽身體不好,無法接客,一家人的吃喝就沒了著落。為了全家,14歲的女兒替母上了賣淫床,給人一種當代花木蘭的悲壯形象,難道逼迫14歲女兒賣淫就是全家謀生的唯一道路? 14歲的孩子是一個受害者,說實話,本來不應該對孩子進行過多指責。但是,14歲的人應該已經(jīng)有知道美丑、明辨是非的能力,也應該明白一個人一旦賣淫,就是走向了一條不歸路,對個人將是終生遺憾。即便是被逼,也不應順從,起碼可以選擇逃跑的方式躲避自保。 近朱者赤近墨者黑,14歲女兒被逼賣淫,有其必然性。李某是無業(yè)人員,沒有固定的收入,14歲的孩子也是未成年,更沒收入,兩人吃喝都成問題。而所謂的干媽,也是一個靠賣肉吃飯的女人,就這樣的三個人結(jié)合成一個家,賣淫的干媽一旦沒了經(jīng)濟來源,全家人就都喝西北風。在干媽生病無法接客時,14歲女兒接班好像就順理成章了。 作為一個男人,可以有一千種謀生的方式,但吃軟飯是最丟人的一種。退一萬步講,即便沒有技術(shù),到建筑工地板磚,一天也能掙全家的飯錢。李某吃自己準老婆的軟飯,有人愿意讓吃,尚可原諒,但在沒有飯可吃的時候,卻逼迫自己14歲的女兒賣淫供養(yǎng)自己,真是天下最無恥、最下流的父親,非殺不足以平民憤。 十年寒窗不如賣淫做娼,李某和謝某之所以能下決心讓14歲女兒賣淫,主要是“笑貧不笑娼”的封建思想殘留在作怪,還有不勞而獲思想的主使。毋庸置疑,作為女孩子進入色情界,是最簡單的就業(yè)方式,基本無需學歷專業(yè)限制。而現(xiàn)在的色情場所,女性的年齡越來越小,有的都是未成年,打扮也越來越暴露,錢來的越來越容易,也給14歲女孩入色情業(yè),起到了較大的示范作用。 色情業(yè)也應該有自己的道德底線,14歲女孩賣淫,暴露了一些人人性的貪婪和無度,也暴露了對未成年保護的法律蒼白。對于組織未成年人賣淫,應該修改加重相關(guān)的罰則,加大處罰力度,從經(jīng)濟處罰和刑期上,都要就高不就低,性質(zhì)嚴重的,甚至要奪其生存權(quán)。 |
- 責任編輯:林雯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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