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托舉哥”就是要褒獎得讓人心動
www.fjnet.cn?2012-06-12 11:01? 錢桂林?來源:東南網 我來說兩句
11日中午,廣州市社工委專職副主任、市委政法委副秘書長鄧中文受市委副書記方旋,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吳沙的委托,專程慰問平民英雄周沖,在頒發(fā)見義勇為證書時,根據(jù)廣州市見義勇為基金會獎勵慰問實施辦法,送上了兩萬元慰問金。據(jù)悉,周沖目前已獲獎勵9萬元。另外,十余國企也愿給他提供工作機會。11日,珠江鋼琴集團表示愿意錄用“托舉哥”并全額資助他圓大學夢。(6月12日新快報) 平民英雄周沖可謂一“托”成名,政府重獎他,用人單位也爭著要他,這樣的褒獎別說讓周沖感動,也讓社會上不少人為之心動。對見義勇為者,政府和社會就該這樣。 隨著社會的發(fā)展,人與人之間的關系似乎越來越冷漠。見義勇為在某種程度上講成了社會的一種“稀缺品”。老人跌倒在路邊不敢扶;小孩掉河里不敢救;小偷公交車上行竊不敢制止;小流氓路上糾纏女子不敢出手相助……在冷漠中,一幕幕人間悲劇就這樣上演著。 見義勇為是人類社會的高尚義舉,也是中華民族的傳統(tǒng)美德,一直受到人們的普遍贊賞,見義勇為者理應受到社會的呵護。但是,現(xiàn)實生活中“英雄流血又流淚”的尷尬局面卻屢見不鮮,見義勇為者要么被受救助者訛上而受到民事賠償?shù)睦_,要么自身受傷無錢醫(yī)治而痛苦不堪,要么英勇獻身因無人作證而得不到撫恤。 人具有自然屬性,也有最基本的需求,其中包括精神需求,更包括物質需求,這既是人作為生物得以生存下去的基本要素,也是基本人權的重要組成部分。所以不應把見義勇為者在物質方面的補償需求簡單地視作與“義”相對立的“利”。必須看到,當見義勇為者幫助他人避免人身或財產損失后,自己的切身利益卻無法得到應有的保障,長此以往,社會公眾對這種行為的安全感自然會發(fā)生缺失,互助積極性降低,從而導致道德危機,同時,還會由此引發(fā)一系列糾紛。 倡導見義勇為,政府的主導角色至關重要。良好的社會風尚的形成,固然需要道德的感化和教化,但也需要一定的物質支撐。譬如重獎見義勇為者,為見義勇為者提供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為見義勇為者解決工作等等。這樣做,能讓見義勇為者和老百姓都感覺到社會正義的力量,也能讓更多的人在面對他人或財產處于危險境地的時候能夠挺身而出。 “人之初,性本善”。應該說,人們見義勇為、扶危濟困的愛心本性并沒有泯滅,只要救濟制度完善和法律公正給力,久違的誠信與道德一定會回歸人間。我們期待越來越多的平民英雄“想出手時就出手”,讓我們這個社會充滿安全,充滿溫情,充滿友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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