舉報“房叔”豈能受處分
www.fjnet.cn?2012-12-26 22:35? 張玉勝?來源:東南網 我來說兩句
針對網友對舉報“房叔”、“房嬸”被追查處理的誤解,廣州市紀委官方微博22日接連回應稱,相關部門只是對利用工作之便,違規(guī)向他人泄露公民個人信息的政府工作人員進行問責,堵塞漏洞,以維護公民個人信息安全。 “房叔”倒了,為舉報“房叔”提供相關信息的工作人員也跟著“栽”了,如此“兩敗俱傷”的結局著實讓人出乎意料。盡管廣州市紀委的回應頗似“車走車路,馬走馬路”的涇渭分明,但此舉還是讓人們身陷鼓勵反腐和保護隱私的矛盾與糾結之中。 誠然,廣州市房地產檔案館對泄露“房叔”房產信息的責任人,給予撤離崗位和行政記過處分,的確有其對個人住房信息系統(tǒng)查詢制度與流程嚴格規(guī)范的合理性,但值得追問的是,如果沒有相關人員的“違規(guī)泄密”,何來反腐勇士的“據實舉報”?按照其所謂業(yè)務流程的嚴格使用條件,如何保證公眾對官員擁有房產的知情權?因此,在公眾看來,問責泄密者無異于對舉報官員房產行為間接報復與殺雞儆猴。正如國家行政學院教授竹立家所言,廣州市房管部門的做法,傳遞出的是涉嫌包庇腐敗的信號,是一種明顯的打擊報復。相關部門究竟支持反腐呢,還是保護腐敗人呢? 其實,一波三折的“房叔”事件,之所以被一些人解讀為所謂程序不正義但結果正義,關鍵還在于人們對官員財產公示與保障個人隱私權的糾纏不清。因此,如何界定個人隱私權,怎樣厘清公眾知情權與官員個人信息保護的關系,都需要一個明確清晰的法律界限。比如,哪一級官員的哪些個人信息屬必須公開的內容,需要一個權威的說法。只有從法律上明確鼓勵反腐與保護隱私的邊界,才能避免舉報腐敗反而受到處分的尷尬局面再次發(fā)生。 對于隱私權,一般的解讀是指自然人就個人私事和個人信息等生活領域的事情不為他人知曉,禁止他人干涉的權利。因此,當今世界各國都明文規(guī)定保護公民的隱私權不受非法侵犯。但在制度完善的法治社會里,法律也總是賦予公民最大限度的知情權和政府官員最低程度的隱私權。也就是說,如果你是普通百姓,你的私生活會受到法律的尊重和保護,一旦成為政府官員,尤其是掌管公共資源分配權的高官,就應當隨時受到新聞媒體和社會公眾的監(jiān)督。這在西方國家通常被稱為“官員無隱私”。 值得追問的是,既然官員財產早已被列為向組織申報和向社會公示的內容,公民為什么無權向有關部門查詢,知情人為什么不能向外界透露官員的相關信息?連民眾都可以查到的官員房產,相關部門為什么不能主動作為?不檢討自己的失察,反怪他人泄密,這也許才是最需要堵塞的漏洞。 (福建日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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