孤兒大排查,請別忘了為什么出發(fā)
www.fjnet.cn?2013-01-08 20:14? 王 聃?來源:燕趙都市報 我來說兩句
河南蘭考棄嬰火災仍在被關注之中。當事人袁厲害因為突發(fā)心臟病住進了醫(yī)院,蘭考當?shù)毓俜絽s急著為自己的救援行動表功。同時,民政部也下發(fā)通知,從1月上旬開始,用一個月時間,在全國開展一次個人和民辦機構收留孤兒情況大排查行動。通知要求,在排查的基礎上,對個人和民辦機構收留孤兒中不具備養(yǎng)育條件和安全保障的,抓緊將孤兒接收并集中安置到兒童福利機構;對于已簽訂合辦協(xié)議,排查中發(fā)現(xiàn)安全隱患的,要限期整改等等。 當孩子的哭聲穿越蘭考的大火,我們真的太需要一場對孤兒的拯救行動了。七死一傷的突發(fā)火災悲劇,這既是在展現(xiàn)個體收養(yǎng)者力量之孱弱,也是在倒逼相關機構公共舉措補位的出臺。民政部即將開展的孤兒收留情況大排查,正是循此路徑。有對收養(yǎng)權責的明確舉措,有對收養(yǎng)場所安全隱患的消除要求,應該說,孤兒大排查的發(fā)軔善意是不容置疑的。 蘭考火災的責任需被進一步厘清,袁厲害也不能簡單地被扣上“非法收養(yǎng)”的帽子,孤兒大排查的初衷必須被肯定,只是,對于那些“流放式生存”或者被零散收養(yǎng)的孤兒們來說,所謂的大排查就真的能給他們帶來足夠的溫情與完整的結局嗎?一個“排查”,本身已帶有對收養(yǎng)孤兒的個人或民間機構的“不滿意”,而關于整頓,最終也只是為了重建孤兒收養(yǎng)領域的安全與秩序。類似的努力固然不應被否定,但對于被收養(yǎng)的孤兒們來說,這顯然還遠遠不夠。較之社會孤兒,他們最需要的,其實是一個追求兒童利益最大化的收養(yǎng)制度。 棄嬰與孤兒的話題,首先是兒童保護與兒童福利的話題,這是不爭的事實。誠如北京師范大學公益研究院院長王振耀所言,對于蘭考火災,不能就事論事,而應首先反思其中政府責任的缺失。其實并不僅僅是蘭考袁厲害的不懈收養(yǎng),其他民間的孤兒救助情況也大同小異,除卻少數(shù)情形外,它們多緣于地方民政部門對社會孤兒的救助不力。恰是地方政府的責任缺位,才有了袁厲害般社會化救助渠道的出現(xiàn)。這些收養(yǎng)人也許撫養(yǎng)能力不夠,撫養(yǎng)場所也存在種種問題,但作為一種看得見的事實,他們是不可或缺的,至少是對孤兒們而言,這是最不壞的救濟。 以此對照,旨在以廓清民間孤兒收養(yǎng)領域秩序的大排查行動,至少對民間愛心有著某種“偏見”。而這樣的“偏見”,造成的后果很可能就是具體執(zhí)行上的陷阱。倘若強制取締了“不合格”之收養(yǎng)人的收養(yǎng)權利,而對孤兒的財政資助以及收養(yǎng)孤兒的福利機構建設跟進不到位,那么結果只能是讓更多的孤兒處于無庇護的冰冷境地。這是可想象的結果,也早已被類似的整頓、強行取締行動所驗證。譬如在一些地方,公共管理并未試圖做出改變,而強行“一刀切”地取締當?shù)氐乃小昂谟變簣@”或“黑校車”,最終造成情形是更惡劣的上園難、上學難。 拯救孤兒,收編愛心其實與廓清秩序一樣重要。讓孤兒擁有溫情可依的路徑是什么?是細化對孤兒的個體救濟,以及建設起足夠的孤兒福利機構,并以穩(wěn)定財力投入保證其正常持久地運轉。但必須承認的是,這些舉措暫時還無法在短期內完成。它是我們不得不接受的困頓現(xiàn)實,也要求公共管理者必須更多地尊重與依賴于民間的慈善力量。從這個角度說,重建民間收養(yǎng)領域的秩序固然可行,但比它更重要的是,“收編”與資助民間的孤兒收養(yǎng)人。以公共服務的提供讓收養(yǎng)行為更規(guī)范,以公益救助力度的加大讓收養(yǎng)者更有力量。關于這些,公共管理者需要意識到,一樣需要切實地去兌現(xiàn)。 即便許多年后,談起關于孤兒的社會救助,蘭考火災注定會成為繞不過的沉重佐證。但無論如何,有一點是必須被記取與踐行:拯救孤兒,是為了讓他們擁有更多關切,而不是生活得更糟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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