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萬別忘了“善后”之“善”
www.fjnet.cn?2013-07-19 08:12? 楊于澤?來源:長江日報 我來說兩句
17日上午,湖南臨武縣瓜農鄧正加與多名城管肢體沖突時“突然倒地死亡”,按照臨武縣官方通報,縣委、縣政府全力做好善后處置和慰問工作,安排善后事宜。 但昨日有《新京報》等媒體報道,17日午夜湖南經視兩記者在現場采訪時被警察毆打,采訪車被砸;昨晨警方又打傷多名現場圍觀家屬和群眾,然后將死者鄧正加的遺體拉走。消息不脛而走,輿論一時嘩然。 臨武瓜農與城管爭執(zhí)后死亡,有目擊者稱系城管“用賣瓜的秤砣重擊鄧的頭部”所致,真相到底如何,有待官方負責任的調查。如果確系城管使用暴力所致,當地政府所要做的不過是依法辦事,該追究責任的追究責任,該進行賠償的作出賠償。誠實面對問題,多些自我反省,對政府來說總是可取的。 派警察到現場示強,實際上不是平息事態(tài),而是火上澆油。瓜農與城管肢體沖突后“突然倒地死亡”,民眾與政府之間本來就缺乏信任,在這種大背景下使用警察和暴力,只能強化民眾對政府的不信任,強化大家對政府的負面評價和負面情緒,弄不好有可能使事態(tài)進一步升級。 臨武縣委、縣政府說,要全力做好善后處置和慰問工作,這就是說,“處置”是目標,“善后”是方法。所謂“善后”,就是妥善處理、合情合理處理的意思。政府是人民的政府,瓜農與城管肢體沖突時“倒地身亡”,雖然城管是政府職員或公務人員,政府卻不能站在瓜農對立面。人心受傷,民眾情緒不穩(wěn),政府方面理應“攻心為上”,使人心創(chuàng)傷盡快平復。一個“善”字,就是政府行動的主要原則。 政府的“善后”工作還有一個原則,就是依法辦事。瓜農與城管沖突時倒地身亡了,這需要警方介入調查,但肯定不需要他們跑到現場打人。有人意外身亡,甚至有人圍觀了,這無損于基本的法治秩序。沒有出現緊急狀態(tài),就無須采取非常應對措施,矛盾應當在法律框架下解決。派警察于正常調查之外示強,不僅與“善”的原則背道而馳,而且有違法治原則。 地方政府掌握警察權,但警察權受到法律規(guī)范,在中國屬于有法可依,地方政府動用警力必須慎之又慎。2008年貴州“甕安事件”發(fā)生后,貴州省委書記石宗源反思事件時指出:“一定要慎用警力、慎用警械武器、慎用強制措施,決不能動不動就把公安政法機關推到第一線,更不能用專政的手段來對待人民群眾。”以警力示強,看似足以展示作為領導者的果決與魄力,而實際上卻造成政府權威的內傷。 政府權力,本來就應當具有謙抑的美德,或者說,自我謙抑是政府權力運行的一種智慧。老子早就講過,“兵強則滅,木強則折。堅強處下,柔弱處上。”如果說人民是“水”,則水能載舟、亦能覆舟。正如石宗源所言,人民群眾是通情達理的。民眾不會無事生非,只要政府講理,大家有話就可以好好說。 中國有個成語叫“以德服人”,它既是人的處世哲學,也是政府的政治哲學。德就是善,以德服人可以直接變成“以善服人”。城管給政府惹上麻煩了,政府“善后處置”理應秉公辦事、依法辦事。秉公辦事,依法辦事,就可以以“善”服人。示強,是不明智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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