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首批核準了中國人民大學等6所高校的章程。教育部昨天為此召開了新聞發(fā)布會,教育部相關負責人表示,依章程自主管理是高校的法定權利,制定章程是完善中國特色現代大學制度的關鍵環(huán)節(jié)。有關專家認為,“政校分開”是各校章程中普遍的精髓所在,也是社會呼吁已久的“去行政化”的體現。(11月29日《北京青年報》) 高?!叭バ姓?,有人早已喊破嗓子,就是不見有人甩開膀子。如今,一些高校不僅有了“根本大法”,而且獲得了審批,這是一件好事情,說明高校“去行政化”真正拉開了帷幕。但是,公眾依然要問:一紙章程就能讓高?!叭バ姓眴?? 中國是法治國家,也是人情大國,高?!靶姓睔v史悠久,根深蒂固,不是說“去”就能“去”的,更不是說“去”馬上就能“去”。當然,高校有了章程,“去行政化”就邁出了“有法可依”這可喜的這一步,接下來的第二步“有法必依,執(zhí)法必嚴,違法必究”就有了基礎和可能。 然而,中國人大多有劣根性,往往“令不行、禁不止”,法律法規(guī)常被當成兒戲。一個很普遍的事實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已經建成,但知法犯法、執(zhí)法者違法之類的事情還少嗎?也就是說,中國并不缺少“法”,缺少的是對“法”的強有力的執(zhí)行力。 高校章程獲批,也是一個道理。如果沒有執(zhí)行力,缺少相應的監(jiān)管和糾錯,章程也可能淪為一紙空文的命運。比如,章程中說的“自主辦學”,這個“自主”有幾分本色和成色,現在誰敢打包票?再如,章程中說的“校長主持辦公會,最后決定由本人‘拍板’”,這會不會陷入“一言堂”泥潭?會不會放縱“一把手”亂用和濫用權力? 高校出臺章程“去行政化”,這是大勢所趨和歷史必然。而要讓高校“去行政化”真正落地,離不開兩個前提:第一,必須做到“有法必依,執(zhí)法必嚴,違法必究”;第二,如果不按章程辦事,必須要有各種糾錯機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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