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網友近日實名舉報湖南株洲天元區(qū)法院法官以“可改判無罪”為由索賄60萬元,并上傳了一段兩名男子交談的視頻,稱是法官尹豐文向他索賄的過程。天元區(qū)法院日前通過其官微表示,尹豐文已被停止職務,若帖文屬實,將依紀依法嚴肅處理。(1月14日《北京青年報》) 乍一聽來,“可改判無罪”這句話,竟然出自法官之口,司法判決又會否淪為“任人改扮的小姑娘”,的確令人擔憂。不過,對于法官而言,其實本享有自由裁量權,根據自身的專業(yè)判斷對于司法案例酌情判決,更是司法程序賦予法官的基本權力。 不可否認,“可改判無罪”,如果是出于法律公正性,對于誤判錯判的冤案進行糾錯,當然無可厚非。然而,當“可改判無罪”,竟然成了法官向當事人提供的有價服務,而且還明碼標價,如此可觀的“司法商機”,無疑是對法律公平正義底線的徹底顛覆。 當“可改判無罪”竟然成為“司法商機”,法官的自由裁量權其實已然成了公然索賄的權力倚仗,可見,法官對于自由裁量權的濫用,已然成了導致司法不公,司法腐敗的重要因素。 從這個意義上說,本該判無罪的,僅僅因為當事人沒有按要求付費,便被判成了有罪,而只要當事人還愿意掏錢免災,便還可提供“改判無罪”的司法服務。如此法官自由裁量權,的確是相當自由。而相比“葫蘆僧判斷葫蘆案”,案子如何判決,完全明碼標價,挾自由裁量權以令當事人的錢包,恐怕有過之而無不及。 當法官的自由裁量權催生的“司法商機”值得警惕。法官自由裁量權為何會失控,相關的監(jiān)督、制約與責任機制又為何付之闕如或形同虛設,或許才更亟待追問并反思。 |
相關閱讀:
- [ 01-14]湖南株洲一法官被指索賄60萬 稱拿錢可幫改判無罪
- [ 12-25]云南男子服刑8年改判無罪 稱不認罪就不讓吃喝
- [ 12-24]“罪犯”服刑8年改判無罪:連續(xù)幾天不給吃不讓睡
- [ 12-18]離職空姐代購案緣何改判?
- [ 12-07]云南強奸幼女官員獲刑8年 專家詳解案件改判緣由
- [ 12-03]河南村官蒙冤入獄487天 申訴6年終被改判無罪(圖)
- [ 11-29]遼寧商人被控涉毒兩次發(fā)回重審 死刑改判6個月
- [ 11-27]李某某強奸上訴案今宣判 專家稱改判可能性不大
打印 | 收藏 | 發(fā)給好友 【字號 大 中 小】 |
心情版
相關評論
國新辦發(fā)函[2001]232號 閩ICP備案號(閩ICP備05022042號)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證 編號:35120170001 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 閩網文〔2019〕3630-217號
信息網絡傳播視聽節(jié)目許可(互聯網視聽節(jié)目服務/移動互聯網視聽節(jié)目服務)證號:1310572 廣播電視節(jié)目制作經營許可證(閩)字第085號
網絡出版服務許可證 (署)網出證(閩)字第018號 增值電信業(yè)務經營許可證 閩B2-20100029 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閩)-經營性-2015-0001
福建日報報業(yè)集團擁有東南網采編人員所創(chuàng)作作品之版權,未經報業(yè)集團書面授權,不得轉載、摘編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傳播
職業(yè)道德監(jiān)督、違法和不良信息舉報電話: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舉報郵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聞道德委舉報電話:0591-87275327
信息網絡傳播視聽節(jié)目許可(互聯網視聽節(jié)目服務/移動互聯網視聽節(jié)目服務)證號:1310572 廣播電視節(jié)目制作經營許可證(閩)字第085號
網絡出版服務許可證 (署)網出證(閩)字第018號 增值電信業(yè)務經營許可證 閩B2-20100029 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閩)-經營性-2015-0001
福建日報報業(yè)集團擁有東南網采編人員所創(chuàng)作作品之版權,未經報業(yè)集團書面授權,不得轉載、摘編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傳播
職業(yè)道德監(jiān)督、違法和不良信息舉報電話: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舉報郵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聞道德委舉報電話: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