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歲女子房云云盜竊合肥副廳級官員巨額財產案,引發(fā)社會廣泛關注。事發(fā)后,與房云云一道被抓的“盜竊團伙”成員唐水燕向澎湃新聞爆料,她的哥哥唐燕平從未偷盜過,只是幫房云云間接保管偷來的600多張購物卡,卻被合肥警方以盜竊罪跨省抓捕。8月7日,澎湃新聞就此事致電合肥市公安局,相關工作人員回應稱,“這是個應該相信警察還是相信竊賊的問題”。(8月7日,澎湃新聞) 房云云偷官案的情節(jié)之復雜不斷被媒體曝光,超出了小說家們的杜撰和虛構,其案件中的任何一個細節(jié)和曝出的新的節(jié)點總能引起媒體關注的眼神。針對唐燕平被拘,合肥警方給出“信警察還是信盜賊”的反問,其潛意識是說,只能信警察,這種兩者只能選其一的回答,拋開案件本身的光怪陸離,這樣信誰不信誰的邏輯,本身就有商榷的空間。 刑事案件偵訊中,任何一個嫌疑人被采取強制措施,其依據只能有二,其一是刑事法律,一切以法律為準繩;其二是嫌疑人的犯罪事實,一切以事實為依據,說白一點,就是證據至上。當所有的證據指向唐燕平存在盜竊情節(jié)、或有其在盜竊案中發(fā)揮重要作用的證據時,依法拘留唐燕平就不會引起非議。 在合肥警方的邏輯當中,信警察與信盜竊犯,顯然割裂了兩者在案件中的聯(lián)系,也沒有弄清兩者之間既相互區(qū)別又相互聯(lián)系,既相互制約又在某種程度上又相互促進的這種關系,更反映出合肥警方一種潛在的意識,即警方做出的任何決定都是正確的、確信無疑,無可爭辯、不容質疑的,而嫌疑人的話都是不可信的。這種思維顯然有身份歧視的嫌疑。 事實上,在偵破案件當中,警方和犯罪嫌疑人,作為案件偵訊的不同主體,都是偵破案件不可或缺的,無論是誰,都應該在法律的框架下行事。只有他或他們的行為嚴格遵守法律的前提下,他們的言行才是可信的。刑事法律,設立犯罪嫌疑人的自首、辯解甚或控訴,其初衷也許就在于嫌疑人的話也有可能是真的。 倘若只信警察,那么前提就是,警察的一切程序是合法的,采取的措施是適度的,警方所偵訊的事實及證據是客觀的、全面的,沒有瑕疵的。但是,任何有利于犯罪嫌疑人,或者任何有利于犯罪事實查清的任何細節(jié)、事實,都不應因身份而有所偏袒,更不應有歧視,否則,只能陷入有利于警方、或有利于權力和富豪的一方,這在法律公平實施方面是非常危險的。 房云云偷官案,在小偷反腐方面,似乎達到了一個里程碑式的節(jié)點,但其盜終歸是盜的本性不能改變。依法打擊偷盜行為,與依法打擊貪腐行為,兩者都不能偏廢。在拋開任何花邊新聞的前提下,嚴格依照法律規(guī)定的程序,嚴格遵循全面的犯罪事實,依法保障任何人的法定權利,才能破除信警察還是信盜竊犯的兩難選擇。因此,在信警察還是信盜竊犯的兩種選擇里,筆者更愿意相信法律。只有法律的公平性、客觀性、嚴肅性、周密性,才能既約束公權力的乖張,也狠治偷盜團伙的丑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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