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和幼兒園的省級評估,以后不再是政府操刀,而是由第三方社會機構承接。昨日,廣東省教育廳督導室發(fā)布公告,明確“高中省一級學校等級評估”、“國家級示范性普通高級中學評估”和“省一級幼兒園評估”等三項評估工作,將交由具有相應資質的社會組織及市場中介組織承接。 教育部門作為行業(yè)主管部門,掌握著公辦學校等一批教育資源,同時還是學校評級的操作者。裁判員身兼運動員的尷尬身份,不利于評級的公正客觀。此次將省一級高中評級交給社會機構來操作,符合“小政府大社會”的大趨勢,教育部門管得太多太細,既不利于將有限的行政力量集中到真正需要管理的環(huán)節(jié)上,客觀上也可能壓縮了一些社會機構本可大顯身手的空間。促進管、辦、評分開,有利于政府與社會組織各司其職,理順關系。 在肯定這一變革的基礎上,還有一些細節(jié)問題值得關注。根據公告,評估標準可由第三方機構制定,但要經過教育部門審批通過。社會機構評級只是評級主體的轉變,真正要體察評級改革有沒有起到促進學校建設、提高教育質量的效果,很大程度取決于評估標準如何制定。正如一些業(yè)內人士的評價,現(xiàn)行評級習慣于單純以學業(yè)成績作為評級依據,未來應該考慮多元化評價指標。目前,廣州已在中小學階段提出“教育質量陽光評價體系”,對學生品德發(fā)展水平、學業(yè)發(fā)展水平、身心發(fā)展水平、興趣特長養(yǎng)成、學業(yè)負擔狀況及學生學習動力和師生關系等多方面進行綜合評價,這一方式在制定高中評級標準時也可參考。 但長遠來看,高中評級制度本身還須做出改變,要逐步淡化學校等級概念,而非給學校分個三六九等。人為給學校劃分等級,盡管有一些積極作用,但也可能導致大量資源集中在少數學校身上,與教育公平理念相悖。 從2006年起,廣州市就不再對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評估等級,今年初更規(guī)定這些重點學校不得掛牌宣傳“省一級”、“市一級”稱號。盡管高中不屬于義務教育范疇,但其公益性毋庸置疑,其中作為主力軍的公辦高中由公共財政負擔,更應該成為實踐教育公平和公共服務均等化的榜樣,理應避免評級加劇教育不公等的負面效應出現(xiàn)。當然,改革無法一蹴而就,評級權力下放,已朝著教育公平的目標邁出一步,接下來改革的步子還可適當邁大些、邁快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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