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公園內的違建不止‘漢城’一處,展覽大樓也被城管部門查出加高加建違法建設!”昨日,廣州市政協(xié)委員韓志鵬前往文化公園取證并現(xiàn)場問責。面對公園接連被曝違建,廣州文化公園黨委書記葉高清向市民認錯道歉。(8月27日《廣州日報》) 先是曝出園內建成數(shù)碼電器城,又有大樓被查出加高違建,這幾天來文化公園成為輿論聚焦的中心點。政協(xié)委員“登門拜訪”,大批媒體長槍短炮之下,文化公園相關負責人公開向市民認錯道歉。應該說,態(tài)度是好的,回應也不可謂不及時。涉嫌違建的建筑將被收回還園于民,看起來也是一個可以接受的解決方式。但文化公園違建一事還有眾多疑點,追問不能輕易偃旗息鼓。 首先,公園出租部分年租金超過3000萬元,園方稱租金統(tǒng)一交給區(qū)財政,等到公園需要維護時再申請撥回。那么,到底撥回了多少款項,花在哪些地方,都應該拿出賬本曬一曬。公園用地、建筑本屬公共性質,公開因出租而產生的收益和支出,接受部門和群眾監(jiān)督,這一要求并不過分。 其次,園內景點“漢城”占地6000多平方米,一年租金卻僅100多萬元,遠遠低于周邊電子城的租金水平。這一超出常規(guī)的低租金也應給出依據(jù),出租是否依法依規(guī)?再次,則是公園出租營利的程序問題。文化公園管理方稱,早年對外承租政策上是允許的,并且經過了有關程序、報告請示。公園姓“公”是再淺顯不過的常識,要出租要變賣恐怕不能單憑管理方話事。文化公園方面所稱的“政策”到底出自哪一個文件或規(guī)定,報告請示又送到了哪些部門,反饋意見為何,都應該重新梳理一遍。 處在黃金區(qū)位、有地可開發(fā)的公園并不少,澄清文化公園不斷被蠶食全過程中的疑點,正是為了追問還有沒有更多的“文化公園”尚未引起公眾和媒體的關注。韓志鵬委員問,“文化公園是唐僧肉嗎?”從其區(qū)位優(yōu)勢、用地空間來看,恐怕還真是不少人眼中的“唐僧肉”。只不過需要明確,這塊“唐僧肉”不是屬于某一個人或機構的,而是全廣州人的財富,處置也應當遵循相關法律法規(guī),公開透明地進行。昨日傳來一則好消息,《廣州市公園條例(草案)》提交審議,其中便提出了對政府管理的公園禁止建設與公園功能無關的商業(yè)服務設施。只有將公園這塊“唐僧肉”鎖進制度的保險箱,才能避免更多“文化公園”在利益誘惑前淪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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