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隨著一些地區(qū)農村集體經濟日益壯大,村民分紅等福利待遇逐年提高。但部分公職人員“混跡”于普通村民中,領取、侵占村級集體經濟組織分紅,群眾對此“啃農”現象十分反感。近期浙江臺州玉環(huán)縣委對查出的公職人員參與村級分紅、侵占群眾利益行為,主動亮劍嚴厲整治。與以往部分地區(qū)僅“發(fā)禁令”不同,玉環(huán)要求這些“啃農”資金須“吐出來”退還給村集體。(9月8日,新華網) 說實話,公職人員“領完工資拿分紅”,目前已非常普遍。之所以“啃農”現象越演越烈,一是因為制度紅利。隨著上大學與遷戶口的脫鉤,越來越多農村學生開始保留農村戶口上學。而且農村土地使用權30年不變,以至于部分人即使端起了“公家飯”,也在農村保留土地。二是部分公職人員主動“啃農”。如今許多農村地區(qū)已經富得流油,集體分紅的激增,自然引起條條框框領導的垂涎,主動“啃農”應運而生。 公職人員既拿著政府的工資,又享受著農村飛速發(fā)展的紅利,其實是與民爭利,在一定程度上也屬于吃空餉。叫停“啃農”現象、清退侵占資金,是保障農民合法權益、維護政府公信的必選動作。但如何清退,整治到什么程度,卻是個問題。浙江玉環(huán)采取的是一刀切的模式,公職人員2011年1月1日以后領取的分紅款收回交還給村里。但對主動“啃農”、制度性“啃農”而言,一刀切合適么? 具體而言,對非法搭乘農村發(fā)展快車的主動“啃農”,僅要求“吐”出分紅資金,是不是太輕?而對于生于斯、長于斯的制度性“啃農”,清退分紅資金,是不是讓人在情理上難于接受呢?我國法律規(guī)定,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構成受賄罪。個人受賄數額在5萬元以上不滿l0萬元的,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玉環(huán)公職人員分紅最多達到8.7萬。如果是主動“啃農”,已構成犯罪,顯然“吐”還有點輕飄飄。 對待公職“啃農”,不能簡單的套用吃空餉式整治。主動性“啃農”,就是變相的吃拿卡要,理應嚴肅處理。其實,“啃農”現象最嚴重、群眾反響最強烈的,就是主動性“啃農”。試想,揩油者會在落后的村莊“吃空餉”么?因此,對主動性“啃農”,理應從嚴從重,甚至訴諸法律程序。而對于制度性“啃農”,有關方面應在保障公平的基礎上,考慮感情因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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