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5日下午,駐馬店市林業(yè)局、市林公安局召開野生動物保護會議,向社會公布一項特殊舉措:即入秋以后,是亂捕濫獵野生動物的高發(fā)時節(jié);從即日起,像保護自己的眼睛一樣呵護野生動物——誰膽敢在駐馬店市境內亂捕濫獵將被重罰,提供重大線索者,獎勵10000元現(xiàn)金。(9月16日《大河報》) 和新聞一起報道的,還有當?shù)靥幜P兩件亂捕濫獵“三有動物”的案件。其中,確山縣村民汪某因為非法狩獵的“三有”野生保護動物蟾蜍的數(shù)量達到87只,已經被依法逮捕。等待他的將是法律的審判。 一起由癩蛤蟆引發(fā)的刑事案件,或許聽起來感覺有點天方夜譚。然而,把這個當成笑談的人,多半是法律知識淡薄。很多人對“三有”野生動物確實不是很了解。只是,國家林業(yè)局公布的“有益的、有重要經濟價值、有科學研究價值”的就有1700多種動物,麻雀、青蛙、壁虎、蟾蜍、野雞、野兔和各種蛇類都在其列。 法有禁止不可為。但這些動物是否能體會到相似的幸福感呢,恐怕還真是見仁見智。其中,麻雀的故事最具有代表性。此前被認為“四害”而人人喊打的麻雀,竟然在某段時間銷聲匿跡了,就是捕殺所導致?,F(xiàn)在,它已經貴為國家二級保護動物,卻成了那些燒烤店、油炸攤的招牌菜,讓口水橫淌的食客們趨之若鶩。即便普法教育進行了多年,已有相當一部分群體群體知曉了麻雀的“不可侵犯性”,然而,真正執(zhí)行禁令的,恐怕是言之鑿鑿聽之藐藐。 近段時間,經常能看到某海濱城市過度填海開發(fā),從而毀壞珍稀鳥類的礁石灘涂和濕地。雖然,這其中并沒有產生圍捕鳥類的行為,但卻造成珍稀鳥類非正常的死亡。填海開發(fā)本身影響到了鳥類遷徙環(huán)境的破壞,這方面的環(huán)評報告到底有沒有考慮到動物的福祉呢,保護動物的法律被執(zhí)行到幾分,我們也就不得而知。 再看那獼猴、穿山甲,都是國家嚴令不得撲殺的野生動物,卻在人類大快朵頤的沖動下,依然有槍響殞命的悲催結局??梢姡瑖覍ΡWo動物的法律,往往受到了利益驅使的巨大挑戰(zhàn)。在這種你來我往的交鋒中,蟾蜍也順勢被置身于法律的保護傘之下,激發(fā)起我們討論的興趣。那么,它是否能也享受到本身應該有的權益呢? 答案只能是“不確定”。我們看到,有村民因為捕捉蟾蜍而被刑拘,這之所以是新聞,正因其太過稀罕。除了禁獵區(qū)的概念之外,執(zhí)法者敢不敢與“無知且無畏”的捕捉者較真呢?他們會不會把蟾蜍推到法律不可侵犯的位置上?這些都是亟待解答的問題。如果我們都持有殺雞用牛刀的看法,恐怕蟾蜍,就只能去復制麻雀的命運了。 |
相關閱讀:
- [ 08-11]“信蟾蜍發(fā)大財”的悲喜劇
- [ 07-21]大黃鴨風靡世界,大黃蛤蟆呢
- [ 09-16]學生食堂吃出癩蛤蟆責任不都在學校
- [ 09-15]食堂吃出癩蛤蟆 人多不是理由
- [ 09-16]信息化造成了漢字危機嗎
- [ 08-06]我們不能甘于被“癩蛤蟆”打敗
打印 | 收藏 | 發(fā)給好友 【字號 大 中 小】 |
信息網絡傳播視聽節(jié)目許可(互聯(lián)網視聽節(jié)目服務/移動互聯(lián)網視聽節(jié)目服務)證號:1310572 廣播電視節(jié)目制作經營許可證(閩)字第085號
網絡出版服務許可證 (署)網出證(閩)字第018號 增值電信業(yè)務經營許可證 閩B2-20100029 互聯(lián)網藥品信息服務(閩)-經營性-2015-0001
福建日報報業(yè)集團擁有東南網采編人員所創(chuàng)作作品之版權,未經報業(yè)集團書面授權,不得轉載、摘編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傳播
職業(yè)道德監(jiān)督、違法和不良信息舉報電話: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舉報郵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聞道德委舉報電話: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