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格吉勒圖18年的冤案被徹底平反,成為近日最受關注的新聞。隨著“呼格案”前專案組組長馮志明被帶走調查,相信將有更多不為人知的信息浮出水面,促使我們?yōu)榻ㄔO真正的法治社會作更深入的反思。 我第一次聞知“呼格案”約在兩年前,通過鳳凰衛(wèi)視的《社會能見度》節(jié)目,我聽見了呼格母親的講述。在說到自己18歲的兒子被冤判死刑后帶下法庭,扭頭以深深的無助目光望向旁聽席的母親時,孩兒他媽的那種撕心裂肺當時就令我淚流滿面,至今猶在眼前。是的,無助!正是如呼格母親一樣的平民百姓的無助感,讓我對國家的法治前景深為悲觀。 近些天來,各路媒體已將“呼格案”的前前后后梳理得差不多了,我的感受,該案的平反,其實充滿著偶然或僥幸因素。過往事實告訴我們,呼格親屬的申訴渠道并不暢通。最初找司法機關作用甚微,律師也派不上大用場,倒是通過有影響力媒體的輿論壓力,讓上級有關領導發(fā)出指令和批示,從而倒逼公檢法系統(tǒng)解決問題。這里的關鍵都是“人”(有良知的媒體人、司法人和相關領導),而不是“法”。如果其中哪一個部位或環(huán)節(jié)的“人”不再執(zhí)著于天地良心、公平正義,“呼格案”就完全有可能沉冤永世,因為所有的當事人終將逝去。 很自然地,我們會將目光從“呼格案”轉向更廣闊的社會。坦白講,在“維穩(wěn)”思路主導下的社會治理格局其實漏洞百出,冤假錯案不斷,極端事件頻發(fā),社會失范嚴重。一個最為熟視無睹的現(xiàn)象,則是平民百姓們遇“事”時的無助,面對法規(guī)無數、機構(部門)林立而往往不得其門而入。相對于政府,手中無權也無錢的平民個人處于永遠的弱勢。而在一個正常的法治社會里,平民手中最有力的武器只有法律。舉凡住房拆遷一類的政、商及平民間的博弈,如果不依法處置,后者受到不公正待遇多是必然。依法就是講理。常識告訴我們,講理的成本最低。我們要相信絕大多數人都是理性的,是不愿與社會為敵的。放棄講理而走上自戕、上訪甚至危害社會之路,很大程度上正是因為講理之路被封死,無助之際只好鋌而走險,放手一賭。 “呼格案”平反后,呼格父母在回應境外記者采訪時曾表示“這是我們國家自己的事,你們別管”(大意)。我更愿相信他們表現(xiàn)出的“政治正確”流露了民眾對建設法治國家的期望和信心?,F(xiàn)在依法治國成為政府最堅定的承諾,但更要緊的,還是將這承諾一步步落地,讓民眾“有感”。在成熟的法治國家,公民有“事”言必找律師、上法庭。我們要建立法治社會,我看最實際的起步,便是消除平民的無助感,徹底顛覆遇“事”只有靠權和錢才能擺平、搞定的潛規(guī)則。這聽起來無甚高論,但要形成整個社會的“無意識”,還要有無數正面的個案累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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