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6月,揚州的楊女士通過微博對一熱點事件發(fā)表評論后,遭網友辱罵,部分網友將楊女士及其女兒照片和個人信息發(fā)布在微博上,并對母女倆進行人身攻擊,給她們的生活帶來困擾。8月4日,記者獲悉,目前,楊女士已向邗江區(qū)法院提起訴訟申請,打算將微博網站告上法庭。(8月5日《現(xiàn)代快報》) 依據(jù)相關法律法規(guī),網友的惡意的辱罵和人肉所示通過微博的網絡平臺不斷進行擴散和放大,這必然侵犯了楊女士的隱私權、名譽權等合法權益。只不過,網民身份的隱匿性,總讓受到網絡言論傷害的當事人追責起來有些吃力。 “人肉”暴力放大了人性惡的一面,一方面,網絡的虛擬性,使得道德的約束力幾近于零;另一方面,司法訴訟的程序復雜、維權成本高、違法代價低,失去懲治與震懾作用,兜不住為惡的底線。網絡時代以來鮮有幾個案例,可窺見一斑: 2007年北京31歲女子姜巖,在博客上訴老公出軌,并跳樓自殺,引發(fā)“人肉搜索”事件。姜巖的老公王菲,在不堪網友的侮辱、現(xiàn)實環(huán)境的排斥以及少數(shù)人赤裸裸的威脅,將三家網站告上法庭,此案被稱為“人肉搜索”第一案,但是法官最終只部分接納了他的要求。每年類似網絡侵權案件層出不窮,對當事人也帶來很大的傷害,但維權的成本始終居高不下。 2013年我國一名12歲花季少女因不堪網絡暴力,最終放棄生命。相對于網絡暴力對他們的傷害,司法討得的補償實在是低廉得可憐。而且,要達到非常惡劣的傳播后果才會引起相關部門的追責。在此之下,即便是楊女士通過了訴訟請求,依據(jù)現(xiàn)有法律,給予的賠償與懲戒是有限的。與維權取證的艱難相比,更類似于秋菊打官司,限于討個說法的意義,路長且艱。正是如此,對于網絡立法和執(zhí)法的力度,也應結合當下網絡時代的特征,予以更多的注意,對于社會治理的方式方法也需要適應新的社會技術形態(tà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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