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應詳文 日前,浙江大學學生陳繪衣在乘坐火車時不慎丟失車票,被當即要求補票,陳繪衣出示購票短信、票據(jù)照片、身份證等憑據(jù),證明自己已購過票。不過,在鐵路工作人員的堅持下,陳繪衣還是全價補了票。事后,陳繪衣和同學一紙訴狀,將昆明鐵路局告上法庭。 消息一出,立刻在網(wǎng)上引發(fā)熱議,不少網(wǎng)友認為,在火車票實名制的當下,紙質票不應再是乘車的唯一憑據(jù)。鐵路系統(tǒng)強制補票毫無必要,這樣的規(guī)定是“霸王條款”。 隨后,鐵路部門回應稱,此前出現(xiàn)過1人憑車票乘車、1人憑同一車票的購票記錄乘車的情況,也就是所謂的逃票。鐵路部門推出丟失車票掛失補辦措施,旅客先辦理補票、進站乘車,核實丟失車票使用情況后,到站再退回補票款。 對于這一解釋,很多網(wǎng)友還是不買賬:票都是實名制的,票面信息和旅客的身份證信息是一一對應的,進站要查,上了車之后還要驗票,怎么可能逃票?如果真的出現(xiàn)了鐵路部門聲稱的“兩人用一票乘車”的情況,也是鐵路部門自身的工作出了紕漏,沒理由讓旅客埋單。 網(wǎng)友的質疑是有道理的?;疖嚻睂嵜频穆鋵崳粌H需要旅客的配合,也需要鐵路部門的配合。旅客實名購票,鐵路部門按照人、證、票“三合一”的要求履行檢票流程。但實際情況如何呢?旅客被技術手段限制住了,不實名購不了票;鐵路部門卻沒那么“聽話”,很多火車站在旅客進站時不查身份證,即便檢查,也只是由工作人員人工查驗,這讓一些冒用他人身份證、持假身份證的旅客有可能混上列車;還有些車站對到站旅客不檢票,或者檢票程序流于形式,讓“買短程坐長途”“兩人用一票乘車”的投機行為有空可鉆;不少列車途中并不檢票……明明是自己不去堵漏洞,卻以旅客有可能鉆漏洞為由“有罪推定”,是何道理? 當然,這次事件中,旅客也是有責任的。因自己保管不善導致車票遺失,應該由自己來承擔相應后果,而不是“我買過票了”就可以成為通行證。如果大家都一句“票丟了”就靠購票憑證乘車,必定會造成管理混亂。同樣為實名制的民航,乘客登機時不也要出示登機牌嗎?從這點來說,鐵路部門按現(xiàn)行規(guī)定處理并沒有錯。我們可以指責規(guī)定落伍、規(guī)定不合理,但在規(guī)定沒有被廢除之前,還是要遵守的。 就這次事件來說,思考比拍磚更重要。公眾該思考的是,怎么更好地維護自己的權益,無論是從加強自身管理的角度,還是從推動相關部門工作的角度;鐵路部門要思考的是,如何更好地為旅客提供服務,既包括完善自身管理制度、技術支撐,也包括提高列車員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盲目站隊,各說各理,于事無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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