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央紀委監(jiān)察部網站刊發(fā)了一篇《重慶市城口縣人大原黨組書記、主任于少東案件警示錄》。從文中,我們可以了解到,于少東身為城口縣重要領導干部,不僅沒能以身作則率先垂范,守住廉潔自律的“城門”,還導演了“一人當官、全家腐敗”的悲劇,將自己連同妻子一起送進牢門。 “一人當官,全家腐敗”“貪腐夫妻檔,撈錢父子兵,以權謀私親兄弟”。近年來,家庭式腐敗已非個例,幾乎每一個官員落馬后,都被查出有家庭成員或家族成員牽涉其中。斂財時喪心病狂,全家齊上陣,一時風光,殊不知一損俱損,到最后一家人都被送進牢門,悔之晚矣。 家庭式腐敗層出不窮,該如何看待?家庭式腐敗的本質是將公權力私有化、家庭化或家族化。不少人總是習慣于將板子打在“貪內助”或“逆子”身上,一些貪官在受審時也抱怨妻子或子女拖后腿。但這種觀點經不起推敲。無論妻子還是子女,他們之所以大肆斂財,與家中有個掌權的官員有關。有些貪官不是管不住家庭成員,而是壓根就不愿管,說輕點是睜一只眼閉一只眼,說重了就是縱容,甚至故意讓家庭成員收錢,以規(guī)避責任。 某高官落馬后懺悔,家就是權錢交易所,他本人就是權錢交易所的“所長”,不僅全家老小參與腐敗,也帶壞了干部隊伍、敗壞了社會風氣、損壞了政治生態(tài)。誠然,如果沒有他這個“所長”,全家老小有機會貪腐嗎?如果他這個“所長”一開始就嚴于管教,他的家人敢得寸進尺不知收斂嗎? 一個顯而易見的常識是,掌權的如果嚴于律己,孩子自然不敢亂來。一定程度上說,養(yǎng)不教父之過同樣適用于貪腐案件。正如原國家發(fā)改委副主任劉鐵男在庭審陳述中說,“每天我都在自責,因為我的過錯把孩子也毀了,讓他走上歧途……養(yǎng)不教、父之過,對他的犯罪我應該負全部和根本的責任。因為構成共同犯罪,說得準確點,是我給他導致的這條路,現在想想太危險了?!?/p> 遏制家庭式腐敗,必先拿“所長”開刀;要想整個家庭都遵紀守法,家里的主心骨尤其不能胡作非為,而應該帶好頭,涵養(yǎng)好家風。中央紀委監(jiān)察部網站此前曾列出《鄭氏規(guī)范》中數條警示子孫“莫伸手”的家規(guī),比如,“吾子孫有不孝、不悌、不共財聚食者,天實殛罰之”,“家業(yè)之成,難如升天,當以儉素是繩是準。唯酒器用銀外,子孫不得別造,以敗我家”。 鄭氏規(guī)范是怎么回事?為何備受贊譽?據報道,自北宋崇和元年(1118年)傳承至明天順三年(1459年)的“江南第一家”鄭義門,以孝義治家聞名于世,子孫中無一人因貪墨被罷官。173人出仕,無人貪墨,確屬奇跡,也是一個值得解剖的范本。鄭家世代不貪不奢,究其因,與鄭家的良好家風、規(guī)范息息相關。 但是,有效遏制家庭式腐敗,光靠家風顯然不夠。畢竟,這種約束是軟約束,是基于個體自覺的一種道德規(guī)范。歸根結底,惟有將權力真正關進籠子里,讓權力真正在陽光下運行,并且使權力能夠得到充分有效的監(jiān)督,官員才不敢也無法權力尋租。目前中央所構建的制度反腐,使官員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正是為了標本兼治貪腐。在這種語境中,官員就是想為家庭成員開辟斂財通道,也不容易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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