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度抬高車價門檻并不利于網約車發(fā)展
2016-10-26 16:43:50? ?來源:東南網 責任編輯:孫勁貞 我來說兩句 |
由于全國版本的網約車管理規(guī)定只是提供了框架式的指導意見,制定具體細則和標準的權力完全下放給了地方,各地的網約車辦法也相繼出臺,由于缺乏統(tǒng)一標準,不同地區(qū)的網約車辦法有緊有松、尺度不一,折射出不同地方對待網約車的態(tài)度和理念上的不一致。 此次公布的泉州版本的實施細則明顯趨向于嚴格,對網約車平臺公司、網約車車輛和駕駛員、網約車經營服務管理等多方面都提出要求,其中有些條款要求較高,特別是提出“車輛廠方銷售指導價格不低于人民幣15萬元”,極大地抬高了網約車的準入門檻。 國家出臺的《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中規(guī)定“車輛的具體標準和營運要求,由相應的出租汽車行政主管部門,按照高品質服務、差異化經營的發(fā)展原則,結合本地實際情況確定”,但高品質服務是不是就是以車輛價格作為衡量呢?從目前公開信息來看,有一些城市也對車價進行了限定,蘇州、常州的標準是不低于12萬,惠州、江門則不低于15萬,這些政策出臺后無一例外地遭到輿論批評,不少網約車經營者也大呼“門檻太高”。 除了車價標準高外,想要從事網約車運營,車主還得投入資金安裝衛(wèi)星定位裝置及應急報警裝置,也是一筆不小的支出。而大部分車主都不是家境富裕之人,運營網約車的收入也不過能夠勉強糊口。制定高標準的實施細則,實際上就是地方政府人為設置了高門檻,將不少車主擋在了政策之外。 網約車能夠顛覆傳統(tǒng)的城市公共交通管理體制,已經證明了這一行業(yè)無法阻擋的成長潛力和發(fā)展趨勢,地方政府不妨以更加開放和包容的心態(tài)對待這一新生事物,盡量少地設置政策門檻和管理限制,換種角度來想,鼓勵和發(fā)展網約車其實不失為解決目前城市公共交通發(fā)展瓶頸的一種有效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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