舊號碼莫名其妙被“低消”近一年,新號碼尚未使用就被迫數次交費。歷時一個月,溝通十余次,不但投訴無果,交費記錄離奇“失蹤”……若非記者親身經歷,很難想象在呼和浩特地區(qū),中國聯通合作營業(yè)廳的手機扣費亂象如此驚人?!爸袊W事”記者調查發(fā)現,合作營業(yè)廳“低消”等貓膩行為絕非個案,消費者在維權過程中極易接連掉“坑”。(11月27日人民網、11月26日新華網) “低消”的全稱就是“最低消費”,意思是消費者每月只有達到了協議中的最低消費標準,才能享受到話費套餐中的各種話費優(yōu)惠、贈送流量等等。而如果消費者每月的話費消費達不到“最低消費”,那也不要緊,反正電信運營商方面會按照“最低消費”標準來扣費。所以對于電信運營商來說,只要消費者同意購買了帶有“最低消費”的話費套餐,就是一筆穩(wěn)賺不賠的買賣。 既然是消費者自己同意的,那也沒有什么,但是記者調查發(fā)現,在很多消費者完全不知情的情況下,所謂的“最低消費”極有可能淪為了“最深的陷阱”,“最坑人的坑”。原因就在于有人通過后臺操作,將消費者原來購買的最低消費額度進行了調整,而且是往高里調,比如消費者原來的套餐標準是每月166元,經過調整以后變成了215元。這也就是說,即便消費者在這個號碼上每月一分錢都沒有消費,也要被扣掉215元的話費,而其中多達49元的“最低消費”,是在消費者完全不知情的情況下被扣除的。 這就有點強取豪奪的意味了,如果消費者自己有提高“最低消費”標準的需要,自己自然會前去辦理,現在卻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被提高了最低消費標準,也就意味著這筆錢幾乎就是白白送給了電信運營商,真是豈有此理!而當消費者獲知事情的真相,想維護自己合法權益的時候,卻經歷了猶如西天取經般的艱難曲折,兜兜轉轉,又回到了終點。 面對質疑,聯通方面把責任推到了合作營業(yè)廳身上,甚至連工作人員也認為這樣的“最低消費”確實太坑人了。即便真的是合作企業(yè)做的手腳,聯通公司顯然也難辭其咎,否則合作營業(yè)廳打著聯通的名義為所欲為,消費者的合法權益豈不是沒有任何保障可言了?如果最后查明是聯通的合作營業(yè)廳在對消費者的“最低消費”做手腳,那么聯通公司也要負起監(jiān)督管理的責任,該追責追責,該終止合作就終止合作,不能任由別人把消費者的“最低消費”變成“最深陷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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