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短信騷擾,運營商當義不容辭
2018-05-21 16:57:34? ?來源:東南網 責任編輯:孫勁貞 我來說兩句 |
雖然現在還沒有相關的法律明文規(guī)定對類似“短信轟炸”的行為來定性和制裁,但這種侵權行為,嚴重干擾了人們的日常工作和生活,我們在寄希望于國家監(jiān)管部門盡快出臺對“短信轟炸”行為立法的同時,也期待運營商能夠擔負起應有的責任和義務。 就目前現狀而言,治理垃圾短信擾民,運營商有責任、義務,也有能力。從法規(guī)層面來看,2015年6月開始施行的《通信短信息服務管理規(guī)定》明確,基礎電信業(yè)務經營者對用戶短信息接收意愿負有核實責任。技術層面,隨著大數據的發(fā)展與人工智能的普及,辨別、控制、過濾垃圾短信對于運營商來說并非難事。關鍵在于,監(jiān)管部門要認真管起來,讓運營商把責任扛起來。 從合同層面來看,消費者從選擇運營商開始,就相當于與運營商之間構成了消費合同,你消費,他收費,但前提是運營商必須為消費者提供一個安全、可靠、穩(wěn)定的服務環(huán)境。而如今,消費者不但得不到應有的消費體驗,還深陷騷擾短信帶來的不便和痛苦,甚至影響到手機號碼的正常使用,通信運營商在消費者一再請求下不予以解決此問題,就存在侵權、違約之嫌。 從企業(yè)誠信經營的角度來看,通信運營商也應該主動為用戶消除騷擾短信之困,畢竟當下并非一家獨大,給客戶一個好的體驗環(huán)境,不僅是為企業(yè)爭取良好口碑之需,更是一個企業(yè)正面形象樹立的基本,否則在市場競爭日益激勵的當下,很可能因為久杜不絕的短信騷擾,而失了市場份額,損了企業(yè)聲譽,得不償失。 因此,作為運營商,應盡自己最大的技術支持,保障消費者手機通話、短信功能等正常使用,既是責任和義務,更是企業(yè)經營之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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