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批重大項目前需評社會穩(wěn)定風險
來源:東南網 2011-08-01 編輯:唐麗萍
東南網-海峽都市報8月1日訊(記者 練仁福)昨日,記者從省人大常委會獲悉,《福建省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條例》和《福建省廣播電視設施保護條例》將于今日起正式施行,1995年通過的《福建省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條例》和1992年通過的《福建省廣播電視設施保護條例》將同時廢止。 新綜治條例將校園周邊治安防范、網絡治安管理、流動人口出租屋管理等社會新熱點納入綜治內容。條例規(guī)定,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在作出有關經濟社會發(fā)展重大決策、審批重大建設項目前,應當建立健全聽證制度、完善利益協(xié)商機制等,開展社會穩(wěn)定風險評估,預防和減少矛盾糾紛。條例還明確規(guī)定,處置社會矛盾不力導致嚴重后果的,將追究相關領導責任。 相比我省舊的廣電設施保護條例,修訂后的《福建省廣播電視設施保護條例》在不得限制或強制用戶選擇服務種類和通用接收器材、設備(如不得強制用戶使用某品牌的數(shù)字電視機頂盒等),加強戶外公共載體播放視聽節(jié)目管理等方面有新規(guī)定。此外,今后車載、樓宇、戶外等公共視聽載體的設置應依法審批,具體辦法由省政府制定。新條例還對破壞損毀廣電設施加大了處罰力度,個人和單位的最高罰款分別是1萬元和10萬元,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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