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食品安全舉報獎勵制度實施
來源:東南網 2011-08-01 編輯:唐麗萍
東南網-海峽都市報8月1日訊(記者 王烽 歐陽進權) 福州市食安辦7月29日印發(fā)《福州市食品安全舉報獎勵辦法(試行)》即日起實施,食品安全舉報將依據舉報人舉報的具體情況和舉報獎勵級別,給予舉報人一次性貨幣獎勵,舉報人有特別重大貢獻的,最高獎勵金額人民幣10萬元。 獎勵最先舉報人 辦法稱,市食品安全監(jiān)管部門應當公布舉報電話,受理舉報人以電話、信件、傳真、電子郵件、來訪等形式舉報,并形成受理記錄,依法調查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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