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公交高峰期發(fā)車間隔不超5分鐘
來源:福州日報 2011-09-01 編輯:唐麗萍
車門車身兩側車窗玻璃不應設置廣告 新服務規(guī)范指出,利用公共汽車發(fā)布戶外廣告,主題應積極向上,內容健康,與車廂環(huán)境相協(xié)調。同時,對設置位置也有具體規(guī)定,即在單層客車車身兩側車窗以下,前輪口后點垂直線與后輪口前點垂直線之間部位。所有廣告設置位置邊緣應距限制位置或車身邊緣不小于100毫米。車頭、車尾、車門、車身兩側車窗玻璃不應設置廣告。車身廣告不應遮擋、覆蓋車輛發(fā)動機進風口、散熱口、空調進風口,不應妨礙、影響車輛車燈的工作,不應遮擋、覆蓋車身大號牌、路牌、門號等,影響對車輛的識別。 (福州日報記者 常詩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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