賭場上借的賭資法律不保護不用還
來源:東南網(wǎng) 2011-09-19 編輯:唐麗萍
為了證明自己說的是實話,張建向法庭提交了自己偷錄的光盤和錄音,并提供了證人趙強的證言———錄音和證言證明,李偉是在賭場向賭徒放貸謀生,第一次的那1萬元借款,的確是張建賭博時向李偉借的。 李偉雖然矢口否認(rèn),但倉山法院認(rèn)定張建提供的證據(jù)有效。 倉山法院認(rèn)為,前一次那1萬元的借款,經(jīng)證明系張建為了賭博向李偉借的賭資,這屬于非法借貸,依法不予保護。后一次的借款,雖然張建說是賭資,但沒有證據(jù)證明,因此被認(rèn)定為合法借貸。 最終,法院判令張建只需歸還李偉1.5萬元。(文中當(dāng)事人均為化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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