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車安全條例草案"昨起廣納民意
來源:東南快報 2011-12-12 編輯:黃水來
第五章 校車通行安全 第二十六條 校車經過的線路應當盡量避開急彎、陡坡、臨崖、臨水的危險路段。校車確需經過急彎、陡坡、臨崖、臨水的危險路段的,道路或者交通設施的管理、養(yǎng)護單位應當按照標準設置警告標牌和安全防護設施。 第二十七條 校車經過的道路出現(xiàn)不符合安全通行條件的狀況或者存在交通安全隱患的,當?shù)厝嗣裾畱敿皶r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隱患。 第二十八條 校車運載學生,應當按照國務院公安部門規(guī)定的位置放置校車標牌,開啟校車標示燈,按照經審核確定的線路行駛。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對校車經過線路的道路狀況、交通流量和交通安全設施的管理。交通警察遇運載學生的校車,應當指揮疏導校車優(yōu)先通行。 第二十九條 校車運載學生,可以在公交專用車道以及其他禁止社會車輛通行但允許公交車輛通行的路段行駛。 第三十條 校車上下學生,應當在校車停靠站點???;未設校車??空军c的路段可以在公交站臺??俊P\嚨诌_或者離開學校,有條件的應當在校園內??俊? 道路或者交通設施的管理、養(yǎng)護單位應當按照標準設置校車停靠預告標識和校車??空军c標牌,施劃校車停靠站點標線。 第三十一條 校車在道路上停車上下學生,應當靠道路右側??浚_啟危險報警閃光燈,由駕駛人將停車示意牌伸出車窗,后方車輛應當停車等待,不得超越。 交通警察遇校車在停靠站點??可舷聦W生,應當維護??空军c周邊的交通秩序。 第三十二條 校車載人不得超過核定的人數(shù),不得以任何理由超載。 第三十三條 校車行駛應當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guī)的限速規(guī)定,但最高時速不得超過60公里。 第三十四條 交通警察對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guī)的校車,可以在消除違法行為的前提下先行放行,待校車完成接送學生任務后再對校車駕駛人進行處罰。 第三十五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對校車運行情況的監(jiān)督檢查,及時查處校車道路交通違法行為,定期將校車駕駛人的道路交通違法行為、交通事故信息抄送其所屬單位和教育行政部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