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當事人救濟權利應當確保
來源:東南網 2012-03-01 編輯:黃水來
東南網3月1日訊 據臺灣媒體報道,民進黨前秘書長吳乃仁、前“立委”洪奇昌因臺糖售地案,分別被判3年10個月、2年4個月。民進黨今(1)日發(fā)布聲明表示,對于該案司法一審判決,民進黨予以尊重;另當事人依上訴途徑尋求相關權益維護與救濟的權利,也應予以確保。 吳乃仁在9年前,擔任臺糖董事長時,涉嫌接受洪奇昌關說,將臺糖土地低于市價售給春龍開發(fā)公司,導致臺糖損失4.1億元新臺幣。臺中地院昨依背信罪判吳乃仁3年10個月、洪奇昌2年4個月,全案可上訴。 林俊憲上午被媒體問及臺糖售地案,他表示,民進黨對該案一審判決的聲明,給予以尊重;另當事人依上訴途徑尋求相關權益維護與救濟的權利,也應予以確保。 林俊憲也強調,另對該案是否涉及違反民進黨黨紀,逕依黨內相關規(guī)定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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